本报记者 邢萌
据深市基金微信公众号12月8日消息,为进一步提高基金市场流动性,促进基金市场高质量发展,更好发挥基金流动性服务商功能,近期,深交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2号——流动性服务》(以下简称《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南第2号——流动性服务商评级》(以下简称《指南》)进行了修订,修订内容主要包括缩短评级周期、优化部分评级考核指标、新增“净申购量”考核指标等。
《指引》共五章,分别为:总则、流动性服务商管理、流动性服务业务规则、监督管理和附则。主要内容包括:流动性服务概念、流动性服务商新增和终止条件、流动性服务需满足的相关业务指标、流动性服务商评级考核及评级豁免、合规性要求及违规处罚措施等内容。
《指南》是对《指引》相关内容的进一步细化,主要为对流动性服务商的评级考核进行具体规定,主要内容包括:评级考核周期、各项考核指标的具体要求、评级方法、评级结果分类、激励制度等。
本次修订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缩短对流动性服务商的评级周期。由此前按季度评级调整为按月度评级;调整终止流动性服务商为特定基金服务的标准,进一步为流动性服务业务提质增效。二是优化部分评级考核指标。降低对低价基金的报价差考核要求,缓解流动性服务商“难报价”问题;优化部分评级调整指标,更好促进流动性服务业务有序展业、适度竞争。三是增加“净申购量”考核指标。鼓励流动性服务商根据业务需要开展申购赎回,设置“净申购量”考核指标并进行正向激励。
深交所基金部表示,接下来将持续做好流动性服务相关工作,更好满足投资者的交易配置需求,促进深市基金高质量发展。
(编辑 田冬 上官梦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