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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协发布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报备管理办法 强化报备义务人主体责任意识

2022-05-13 19:29  来源:证券日报网 

    本报记者 邢萌

    5月13日,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中证协”)发布《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报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报备办法》),自8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中证协表示,为进一步规范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报备管理,适应上位法修订内容,协会组织修订《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管理办法》,并更名为《报备办法》。《报备办法》修订的原则和目标为:一是贯彻落实新《证券法》与《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规定,进行发行报备管理的适应性修订;二是进一步明确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报价”)的具体承办职责,促进提升发行报备质量和效率;三是体现自律管理引导性作用和自律措施约束功能并重,强化报备义务人主体责任意识。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明确发行报备管理机制,调整报备情形和报备义务人内涵外延,适应上位法修订;统一报备程序,优化材料清单,规范补正管理,重点监测防范发行人直接或间接认购行为;强化自律管理职责,引导报备义务人建立健全内部报备工作机制,对频繁迟报、错报或出现漏报的报备义务人视情形采取自律措施。同时,《报备办法》对中证报价具体承办职责作了进一步明确。

    本次修订过程中,中证协通过组织召开会议、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广泛收集了行业、监管部门的意见建议,并在综合考虑市场实际情况和自律管理实践的基础上充分采纳了相关意见建议。

    中证协表示,下一步将进一步督促相关报备义务人落实落细,严格按照《报备办法》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报备义务,增强主体责任意识,切实提升报备质效,促进公司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

(编辑 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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