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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关键少数 莫失敬畏之心

2021-01-05 00:00  来源:证券时报电子报

    近日,几家头部酒类上市公司纷纷收到交易所监管关注函,起因均是公司董事长或高管在去年末的经销商大会上违规披露企业产销情况及业绩信息。上交所监管函指出,相关上市公司高管通过非法定信息披露渠道自行发布涉及公司经营的重要信息,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违背其相关声明和承诺。记者注意到,其中2家酒企董事长个人受到上交所监管关注“警示”,另一家酒企收到深交所关注函,并被要求对相关情况作出说明。

    据统计,刚过去的2020年,A股市场至少有19家上市公司董事长或实际控制人,因资本市场重大违法行为或被取保候审,或被检察院起诉,或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证券时报记者梳理发现,因其他原因涉事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上市公司董事长、实控人等相关案例也有增多趋势。

    上市公司关键少数“爆雷”,具有两面性。一方面,在我国资本市场系统性推进基础制度改革的大背景下,公司治理规则体系日益完善,上市公司持续监管不断加强,这使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键少数的违法违规行为更难潜藏水底,问题公司、高风险公司随之加快出清;另一方面,就上市公司关键少数自身而言,部分人士对信息披露违规的后果认识不足或仍存侥幸心理,无论是大到欺诈发行与财务造假,还是小至口无遮拦随意披露企业经营信息,归根结底还是表明其对市场、对法治的敬畏之心缺失。

    去年10月,证监会主席易会满表示,证监会将切实把好市场入口和出口两道关,优化增量,调整存量,促进上市公司优胜劣汰。完善公司治理规则体系,盯住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键少数,督促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建立健全严厉打击资本市场违法犯罪的制度机制,发挥示范威慑作用。

    今年,沪深证券交易所开始实施退市新规,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退市的指标设置更为严格,对欺诈发行实施退市绝不手软。当然,在投资者保护机制进一步完善的过程中,退市并非打击造假的唯一方式。已经审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对欺诈发行、信息披露造假等犯罪的刑罚力度将大幅提高。

    相比而言,上市公司董监高等关键少数的言行举止,对股票交易乃至整个市场生态可能产生的影响或“杀伤力”都会更大更直接,严刑峻法精准实施具有合理性。上市公司关键少数既是完善公司治理的中坚力量,同时也更应主动提升对市场、对法治的敬畏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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