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姜楠
2020年8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8月19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提供司法保障实施意见》,这是就深交所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制定的专门性司法保障文件,为深交所依法开展发行上市审核和自律监管夯实了法治基础。
完善司法保障机制是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最高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保障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金融委有关会议精神,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方向,立足司法审判职能作用,全面落实新《证券法》和资本市场违法犯罪“零容忍”要求,进一步明确市场参与各方权利义务,促进形成市场各方依法履职尽责、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市场环境,对于保障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平稳落地,具有重要意义。
深交所将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保障意见,坚持“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九字方针,按照“四个敬畏、一个合力”工作要求,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努力做到“开明、透明、廉明、严明”,强化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理念,完善基础制度体系,严格执行制度规则,审慎开展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严厉打击欺诈发行、虚假披露等违法违规行为,配合证券代表人诉讼机制落地实施,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增强市场各方改革获得感,坚决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为建设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强化创新资本形成,推动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发挥积极作用。
(编辑 沈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