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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修订和发布新三板四项文件 鼓励创新层基础层公司年报“简明易懂”

2020-01-14 01:24  来源:证券日报 吴晓璐

    本报见习记者 吴晓璐

    1月13日,记者从证监会获悉,为推动新三板各项改革措施平稳落地,依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众公司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监会对新三板定向发行格式准则两项文件进行修订,同时发布了创新层、基础层年报格式准则两项文件,共四项文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不愿具名的新三板资深研究人士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四项文件主要是完善了差异化信披要求,提高信息披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同时鼓励公司结合自身所处行业进行信息披露,满足投资者的多元化信息需求。

    修订的两项文件分别是《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定向发行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号—定向发行申请文件》(以下统称定向发行格式准则);制定的两项文件分别是《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9号—创新层挂牌公司年度报告》和《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0号—基础层挂牌公司年度报告》(以下统称创新层、基础层年报格式准则)。

    证监会表示,本次修订定向发行格式准则,主要依据《公众公司办法》,调整了以下四方面内容:一是统一定向发行的要求,将信息披露及申报文件要求的适用范围扩大至全体公众公司;二是完善信息披露内容,明确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方面的披露要求,细化了募集资金用途等披露要求;三是督促中介机构勤勉尽责,补充了对中介机构发表意见的要求;四是继续推进简政放权,明确挂牌公司申请定向发行需要履行行政许可的,由全国股转公司先行出具自律监管意见,作为申请行政许可的必备文件。

    证监会表示,本次制定创新层、基础层年报格式准则,主要依据《信息披露办法》,细化创新层、基础层挂牌公司的年度报告披露要求:一是明确创新层、基础层年报的差异化披露要求,同时对披露内容进行适当简化。二是借鉴科创板改革成果,以投资者需求为核心,提升年报信息披露的可读性、有用性。三是从中小企业特点出发,强化对创新层、基础层公司经营业绩影响较大的风险因素的披露。

    记者注意到,在创新层、基础层年报格式准则中,均提到“鼓励公司结合自身特点,以简明易懂的方式披露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决策有用的信息。”这与3月1日即将实施的新证券法要求相吻合。新证券法在信息披露章节,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新增了“简明清晰,通俗易懂”的要求,要求上市公司提高信披质量,信披内容需要接地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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