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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企业应充分披露 股权质押等不确定性事项

2019-03-28 02:10  来源:证券日报 苏诗钰

    ■本报记者 苏诗钰

    近日,证监会发布50条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其中涉及发行人申报前或在审核期间,如果出现股东股权质押、冻结或发生诉讼仲裁等不确定性事项的,应如何进行核查和信息披露的解释。

    证监会表示,发行条件要求发行人的控制权应当保持稳定。对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发行人股权出现质押、冻结或诉讼仲裁的,发行人应当按照招股说明书准则要求予以充分披露;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应当充分核查发生上述情形的原因,相关股权比例,质权人、申请人或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基本情况,约定的质权实现情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财务状况和清偿能力,以及是否存在股份被强制处分的可能性、是否存在影响发行人控制权稳定的情形等。对于被冻结或诉讼纠纷的股权达到一定比例或被质押的股权达到一定比例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明显不具备清偿能力,导致发行人控制权存在不确定性的,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应充分论证,并就是否符合发行条件审慎发表意见。

    昨日,中邮证券董事总经理、首席研究官尚震宇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一般情况下,上市公司通过股权质押业务获得流动资金用于经营生产。为避免发现股权质押风险,从券商方面来看,限制上市公司的股权质押比例,比如超过50%质押比例的客户不做;对于创投机构而言,对于高质押比例的上市公司,等发生跌破平仓线遭平仓时买断,通过并购重组实现市场出清。

    中信改革发展研究基金会研究员赵亚赟昨日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申请上市的公司应该尽量避免股权质押,如果迫不得已,也要量力而为。如果已经有股权质押情形的,实际实控人应详细说明股权质押的具体情况,并公布自己的财务状况和清偿能力,以免影响申请和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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