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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规范发展并重 认真履行一线监管职责

2019-01-03 17:20  来源:证券日报网 姜楠

    带着深圳经济特区“敢闯敢试”的基因,深交所开创了新中国证券集中交易的先河。二十八年来,深交所坚持规范与发展并重,规范市场参与主体行为,维护市场运行秩序。深交所的一线监管探索之路,正是我国资本市场规范发展实践样本之一。

    建设完善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体系

    在深交所初创岁月里,公司上市后监管与上市发行都合并在上市稽核部监管。直到1997年,为了强化一线监管力量,前者单独剥离出来,成立了公司管理部。

    从无到有的不仅仅是部门,还有整个信息披露监管体系。从1998年起,深交所根据监管实践的积累,相继发布了一系列监管规则和业务指南,逐步建立适应不同板块层次特点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及分类监管体系。同时,从最初逐步扩大临时公告事后审核范围,到2011年10月建立“信息披露直通车”制度,再到2016年实现全范围、多时段及除特殊公告外全类别上市公司直通披露,这一制度的建立和不断完善,促使信息披露监管模式由原来的“事前审核”向“事后审核”转变。与境外主要市场的信息披露制度相比,我国的“信息披露直通车”一方面紧盯“重点公司”和“重点问题”,聚焦重点高风险公司和市场重点问题,更强调强化事前监管,推进监管前移;另一方面,这一机制与“刨根问底、主动出击”的深交所一线监管紧密结合,是深市进一步深化依法全面从严监管的重要抓手,也是推动主动式、预防式监管的重要手段,引导上市公司改善公司治理、规范信息披露,切实提高了我国资本市场质量与运行效率。

    推动执行退市制度的演进和改革也贯穿着整个深交所成长史,2012年起,深、沪两所两度启动退市制度改革,最终形成现在市场化、多元化的退市指标体系。而新都酒店、欣泰电气等案例,都体现了深交所在落实退市主体责任上的作用。

    交易监管模式迭代升级

    1994年11月,深交所市场监察部成立。此后有很多“第一次”记录出现在深交所这个部门身上。伴随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变化,升级迭代监管手段、系统,是深交所市场监管体系的成长主线。比如从2000年初的“庄股”风险,到此后的新股炒作热,再到打击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等,深交所市场监管一直紧跟市场脉动。

    此外,深交所也在不断探索会员监管新模式,并逐步向“以监管会员为中心”的交易行为监管模式转变。交易所将从主要直接监管投资者交易行为转变为监管投资者和监管会员并重,推动和督促会员承担起客户管理的各项责任,指导会员建立完善有效的客户交易行为监控体系,使其成为识别、发现、劝阻、制止异常交易行为的重要关口。深交所启动《会员管理规则》修订,制定会员客户交易行为管理细则,完善重点监控账户管理制度,强化会员客户管理职责,丰富监管措施和手段,推动会员承担起客户交易行为管理的各项责任,“谁的客户谁负责”。在新的监管模式下,交易所和会员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共同提升维护市场秩序、发现违法线索、防范交易风险的能力。

    依法履行交易一线监管,是交易所一线监管职责的重要组成。中国资本市场的穿透式监管,是履行这一职责、维护市场公平秩序的重器。相比境外的交易监察系统,我国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监管能够快速、精准监控内幕交易、市场操纵行为,不仅提高了违法违规的查处效率,也对潜在违规者形成震慑。穿透式监管还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制止违法违规交易的发生,做到事前预防。

    现场检查升级一线监管效能

    长期以来,交易所一线监管主要以非现场检查为主,针对监管对象等市场参与主体开展面对面的现场检查实践不多。2017年,《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修订颁布,进一步明确丰富交易所在履行一线监管职责、防范市场风险中的手段措施,标志着一线监管手段正式升级。深交所成立的合规检查部,正是负责现场检查监管职能,一组数据可以说明现场检查的需求迫切,2017年12月以来,深交所牵头组织实施了6个上市公司现场检查项目、5个IPO企业现场检查项目和1个债券发行人现场检查项目,参与29家证监局的140余个联合现场检查项目。到现场去,是交易所一线监管的一次重大革命,现场丰富了交易所监管的“工具箱”,给一线监管装上“牙齿”。

    通过创新一线监管模式,深交所建立健全常态化的现场检查机制,有效震慑和遏制上市公司股东及相关方违规行为,坚决防范不当利益输送,以检查促规范,以规范促发展,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通过联合现场检查,深交所与证监会派出机构探索建立了高效、顺畅的合作监管机制,实现行政监管和自律监管的有机协作,切实形成了系统内监管合力,全面提升对上市公司、证券公司、债券发行人等相关市场参与主体的监管效能。

    “查审分离”提升深市法治层次

    2005年10月,《证券法》进一步修订完善了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制定权、实时监控权、异常交易账户限制交易权、纪律处分权等,为一线监管提供了法律依据。证券法的修订,也对进入新世纪的证券监管和执法提出了新的要求。2006年10月,证监会对证券执法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在整合、壮大稽查队伍的同时,进一步完善了“查审分离”体制。2006年至2007年,深交所先后成立纪律处分委员会和上诉复核委员会,负责对上市公司、会员及其他相关当事人作出公开谴责、通报批评等纪律处分决定,是深交所落实“查审分离”原则,完善自律监管体制,进一步加大对各种证券违法违规行为惩治力度的一项重要举措,将深圳市场提升到新的法治层次。

    交易所不是简单的交易平台,更肩负着一线监管职责。当前,市场创新日新月异、市场风险暗流涌动,交易所必须不断适应形势变化,积极应变,推动市场改革发展持续深化。深交所将始终坚持市场化、法治化的改革方向,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大核心任务,认真履行一线监管职责,完善监管规则,健全监管体系,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优化市场交易制度,夯实市场运行基础,强化风险防控机制,以更大的决心、更大的勇气、更大的力度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推动建设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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