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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沪伦通 你应知晓的20个问题(上)

2018-11-09 00:03  来源:证券日报

    编者按:日前,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上市交易暂行办法》。“沪伦通”渐行渐近。为满足市场投资者了解沪伦通业务的需求,我们开设了“上交所沪伦通CDR投教专栏”,介绍沪伦通投资知识,解读交易规则,揭示投资风险。

    1、什么是沪伦通存托凭证?

    沪伦通存托凭证,是指基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称上交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以下称伦交所)的互联互通机制,符合条件的伦交所上市公司在上交所上市的存托凭证(以下称中国存托凭证,即CDR),以及符合条件的上交所上市公司在伦交所上市的存托凭证(以下称全球存托凭证,即GDR)。

    2、什么是沪伦通下的CDR?

    沪伦通包括东、西两个业务方向。其中,CDR是东向业务下,伦交所上市公司在上交所挂牌,由存托人签发、以伦交所上市股票为基础在中国境内发行、代表伦交所上市股票权益的中国存托凭证。

    3、什么是沪伦通下的GDR?

    GDR则是沪伦通西向业务下,上交所A股上市公司在伦交所挂牌,由存托人签发、以沪市A股为基础在英国发行、代表中国境内A股权益的全球存托凭证。

    4、什么是CDR存托协议?

    存托协议是明确了CDR所代表的权益,以及境外发行人、存托人以及存托凭证持有人权利义务的协议。投资者持有CDR即成为存托协议的当事人,视为同意并遵守存托协议的约定。

    5、投资者需关注CDR存托协议的哪些内容?

    在参与CDR交易之前,投资者应当关注存托协议的具体内容,诸如,CDR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基础证券涉及的分红权、表决权等相应权利的行使方式和程序,CDR持有人的保护机制等,充分知悉CDR与基础证券所代表的权利在范围和行使方式等方面的差异,知悉在交易和持有CDR过程中需要承担的义务以及可能受到的限制等。

    6、境外发行人申请CDR首次在上交所上市,应符合哪些方面的条件?

    境外发行人申请CDR首次在上交所上市,应符合的条件包括:

    一是符合《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的监管规定》规定的CDR公开发行条件,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开发行CDR;

    二是发行申请日前120个交易日按基础股票收盘价计算的境外发行人平均市值不低于人民币200亿元(根据发行申请日前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计算);

    三是在伦交所上市满3年且主板高级上市满1年;

    四是申请上市的CDR数量不少于5000万份且对应的基础股票市值不少于人民币5亿元(根据基础股票最近收盘价及上市申请前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计算);

    五是上交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上交所可以根据市场需要,对CDR的上市条件进行调整。

    7、哪些投资者可以参与CDR交易?

    CDR交易实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其中,机构投资者参与CDR交易,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境内法律)及上交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投资者可以参与CDR交易:一是在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资金和证券);二是不存在严重的不良诚信记录;三是不存在境内法律、上交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禁止或限制参与证券交易的情形。

    此外,个人投资者还应了解CDR交易的业务规则与流程,充分知晓CDR投资风险。

    8、关于CDR交易的哪些规定与A股保持一致?

    考虑到境内投资者的交易习惯,CDR交易机制采用“主场原则”,在以下主要方面与上交所A股的交易规则保持一致:一是交易日历、每日交易时间;二是实行指定交易;三是采用T+1日交易制度,投资者当日买入的CDR,当日不得卖出,但上交所另有规定的除外;四是集合竞价的成交原则、订单申报要素、单笔买卖申报数量、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五是采用担保交收,清算交收周期和A股一致;六是证券简称以中文命名,总长度不超过4个汉字。

    9、关于CDR交易价格涨跌幅是如何规定的?

    上交所对CDR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10%。提示投资者关注,CDR上市首日的涨跌幅比例为10%,上市初期不适用上交所关于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监管的规定。另外,在诸如春节、国庆等长假期间,上交所全天休市达到或者超过7个自然日的,其后首个交易日的涨跌幅比例为20%。

    此外,上交所可以根据市场需要,调整CDR的价格涨跌幅比例。

    10、CDR是否可以实现与境外基础证券间的跨境转换?

    在上交所上市交易的CDR,可以根据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规定以及境外发行人披露的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和存托协议的约定,通过中国跨境转换机构与境外基础股票进行跨境转换。

    免责声明

    本信息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做出决策。上海证券交易所力求本栏目信息准确可靠,但对这些信息的准确性或完整性不作保证,亦不对因使用该等信息而引发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更多关于沪伦通的投资知识,请关注上交所投资者教育网站(edu.sse.com.cn)和“上交所投教”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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