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推出“小额快速”审核机制、放开配套融资补流偿贷用途之后,证监会1日晚间再推出一项并购重组支持政策。
证监会晚间宣布,试点定向可转债并购,支持上市公司发展。值得注意的是,这属于证监会30日“三点声明”当中的一项内容——加强上市公司治理,规范信息披露和提高透明度,创造条件鼓励上市公司开展回购和并购重组。
证监会晚间表示,上市公司在并购重组中,定向发行可转换债券作为支付工具,有利于增加并购交易谈判弹性,为交易提供更为灵活的利益博弈机制,有利于有效缓解上市公司现金压力及大股东股权稀释风险,丰富并购重组融资渠道。
“近期,结合市场情况,多家上市公司积极研究在并购重组时引入定向可转债,部分公司已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方案。”证监会称,结合企业具体情况,积极推进以定向可转债作为并购重组交易支付工具的试点,支持包括民营控股上市公司在内的各类企业通过并购重组做优做强。
据证监会介绍,2014年3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2014]14号),明确“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优先股、定向发行可转换债券作为兼并重组支付方式”。
2014年6月证监会修订发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了上市公司可以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用于购买资产或者与其他公司合并。
证监会还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持续研究和顺应市场主体诉求,创造条件支持各类企业通过并购重组优化资源配置,实现高质量发展。
监管层对资本市场的重视提升到相当高度。10月31日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提出,围绕资本市场改革,加强制度建设,激发市场活力,促进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
而在11月1日召开的民营企业家座谈会上,国家主席习近平还针对资本市场提出了多项具体支持措施。
他表示要减轻企业税费负担,还要求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他还提出,对有股权质押平仓风险的民营企业,有关方面和地方要抓紧研究采取特殊措施,帮助企业渡过难关,避免发生企业所有权转移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