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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服中心:建议尽快制定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条例

2018-09-27 05:13  来源:证券日报

    截至2018年8月底,投服中心共持有3533家上市公司股票,累计行权4757次(场),持股行权向深度广度拓展。

    在9月26日举行的首届中小投资者服务论坛上,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董事长郭文英用一组数据介绍了投服中心自成立以来所开展的一系列工作的具体情况。

    郭文英介绍,截至2018年8月底,投服中心登记纠纷案件6621件,调解成功3175件,投资者和解获赔金额6.71亿元,专业调解能力不断增强;提起12起证券支持诉讼和股东诉讼,投资者诉求总金额达6000余万元,积极推动证券支持诉讼示范判决机制试点工作;中国投资者网正式上线,400万人次参与《股东来了》投资者权益知识竞赛;开展投资者权益救济状况等课题研究,出版《投资者》辑刊和案例丛书,积极建设投资者权益监测平台,示范引领广大中小投资者全面知权、积极行权、依法维权,切实提升股东意识,不断推动形成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中小投资者保护新机制。

    在同一场合,投服中心总经理徐明建议,应尽快制定《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条例》。

    他表示,资本市场法制建设是投资者保护的根本保障,《条例》是最重要的体现。对资本市场投资者的保护尤其是广大中小投资者的保护在立法上仍有许多亟待加强的地方,制定一部更加细致的,层次更高的《条例》显得更加迫切。

    这是因为:第一,我国投资者保护的法律体系尚未健全;第二,我国投资者保护需要高阶位的法律制度;第三,我国投资者保护面临许多新实践需要法律制度加以确定。

    与此同时,徐明就制定《条例》应考虑的几个问题进行阐述:关于条例的体系,要注重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的法律逻辑;关于被保护主体,要特别重视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在制度设计上应有特殊的安排,要充分考虑我国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众多、高度分散且长期存在实际情况;关于保护机构,要确定投资者保护的公益机构的性质、地位和职能等,充分赋权;关于赔偿基金,要充分发挥好保护基金的作用,让投资者的民事赔偿能落到实处,要在《条例》中对投资者保护基金的建立、来源、管理、分配、使用、监督等作出较为细致的安排。

    此外,徐明表示,除上述几个问题之外,《条例》在规定投资者保护基本问题的同时,还要认真总结我国资本市场28年来投资者保护的经验和创新举措,将实践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在《条例》体现出来,比如持股行权制度、多元化解纠纷机制、小额调裁机制、先行赔付制度、行政和解制度、支持诉讼制度、示范判决制度、证据认证制度、集中管辖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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