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左永刚
全国股转公司与中国结算于6月1日联合发布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份特定事项协议转让业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此举旨在满足市场参与人并购重组等特定事项协议转让需求,规范挂牌公司股份特定事项协议转让行为。
《暂行办法》中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一是可以办理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的具体情形,包括与挂牌公司收购及股东权益变动相关的股份转让、转让双方存在实际控制关系或均受同一控制人所控制的股份转让、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挂牌公司、股东间履行业绩承诺及补偿等特殊条款以及行政划转挂牌公司股份等五种情形。二是特定事项协议转让业务对转让价格、股份性质、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基本要求。三是全国股转公司和中国结算的职责分工及与转让双方的权责关系。四是业务的具体办理流程与对相关申请材料的要求。
全国股转系统相关负责人表示,从新三板挂牌公司的发展阶段和股权结构看,新三板市场股权转让需求更为多元,除普通的二级市场交易型投资者的交易需求外,收购、引进战略投资者等大额定向转让需求也占到相当份额。针对此类不宜通过或无法通过交易系统完成的协议转让需求,为给市场相关主体提供适宜的实现途径,支持企业合理的资本运作需求,亦是为避免相关转让行为对二级市场交易造成冲击,在充分考虑了新三板市场的特点后,全国股转公司和中国结算联合制定了《暂行办法》,为其提供更为适宜的实现途径。
《暂行办法》的出台及时弥补了我市场线下协议转让的制度空白,丰富了我市场的转让方式,是全国股转系统交易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暂行办法》实施后,投资者可利用更为多元的渠道灵活、高效地完成转让,同时维护二级市场正常交易秩序,避免相关转让行为对二级市场交易造成冲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