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椰树集团“卖身”式招聘或早有先例,总经理抵押数百万元房产?

2020-08-23 16:04  来源:证券日报希红市公众号 王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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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0日,椰树集团在其官网发布声明,就“椰树培养职业经理学校”招聘信息部分条款违反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一事,向社会大众致歉。

    椰树集团在致歉声明中称,本次招聘旨在为集团储备高级管理人才,并能与集团长期共同发展,但由于对招聘信息审核不严,用词不当,部分条款已违反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以及人文精神,造成不良影响,在此向社会大众深表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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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9日,椰树集团发布的“椰树培养职业经理学校”招聘信息显示,集团拟招聘的总经理有百万年薪、别墅奖、分红股奖、海景房奖等奖励,而要成为总经理,必须经过“两个16年”、“实践锻炼过三大关”。

    实践锻炼过“两大关”升副总经理,过“三大关”升总经理,再过“四大关”升任集团董事长。

    “招生条件”中要求应聘者做到“忠诚不谋私,顾事业不顾家”,还要承诺终身在“椰树”服务,并写承诺书,承诺以房产作抵押,离开“椰树”以房产偿还。要求以房产作抵押,是防止将“椰树”作为跳板,学到经验后跳槽。

    但有不少法律界人士表示椰树集团的上述行为是违法行为。“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9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铭律师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椰树集团的招聘规定不属于有效规定。相关部门应该责令椰树集团在官网明显位置道歉,撤销影响。

    8月20日,在一片热议声中,这则招聘广告被删除。致歉声明也出现在椰树集团官网。

    “应该注意的是,尽管这次违法招聘的风波已经过去,且椰树集团完成‘整改’,但是这些条款或许不是今天才形成的,椰树集团此前的招聘中是否就已存在本次招聘条款中的内容?若出现,那么椰树集团就已经使员工造成一定损失。同时,这也是违法行为,而已经造成损失时,就不单单是在官网发布一则道歉声明这么简单了。”赵铭对《证券日报》记者如此表示。

    《证券日报》记者就此前是否有侵害员工(劳动者)权益的招聘行为采访椰树集团,截至发稿前,并未收到回复。

    不过,有媒体报道显示,椰树集团存在让员工抵押资产的行为。椰树集团老员工称:“现任总经理、副总经理以价值300多万元的房产和150万元现金作抵押,才保证人才队伍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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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此,赵铭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若情况属实,椰树集团则存在违法行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赵铭表示:“培养人才,但担心人才培养完走掉,所以出此下策的方法是违法的,是不可取的,实际上,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已经有对单位花费物力和财力培养技术人员后,技术人员自己离职的‘违约性措施’,用人单位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可以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为自己设置保障性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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