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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股停牌豁免制度不能被滥用

2026-10-15 01:33  来源:证券日报 

    ■毛艺融

    港股停牌豁免制度或将收紧。近日,香港证监会、香港会财局与香港联交所发表联合声明,剑指上市发行人财报仅因持续经营问题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个案日益增加所引起的监管问题。

    按照2019年香港联交所发布的财报监管框架,上市公司财报被核数师(即“审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股票原则上须停牌,唯独仅因持续经营问题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可豁免停牌。

    制度是好的,为困境公司留出重整空间,保护投资者的交易权利。但这份善意,被个别港股公司滥用。联合声明披露的数据显示,仅因持续经营不确定性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港股公司数量从2017年的12家飙升至2025年的95家。其中,多家企业该状态持续1年以上,个别个案甚至长达数年。

    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后,这些公司公告披露的内容往往过于笼统、缺乏解决经营问题的细节。比如,个别公司在季度公告里只表示其与债权人或潜在投资者的协商仍在“进行中”,却未披露任何实质进展、已达成的重要里程碑、预期后续工作或延误原因。要扭转滥用港股停牌豁免制度这一现象,需要上市公司、审核委员会、核数师等各方主体归位尽责、协同发力。

    第一,上市公司不能将停牌豁免制度当作拖延整改的“挡箭牌”。

    解决持续经营问题,是上市公司的责任。公司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刊发季度公告,持续披露最新进展,比如如何产生足够的现金流,资产出售、债务重组或贷款展期走到了哪一步。

    第二,审核委员会、核数师不能只做财报上的“签字机器”。

    审核委员会承担着独立监督财务汇报、审视持续经营风险的法定职责。此次联合声明直指一大痛点——个别上市公司的财报仅简单记录“审核委员会已与管理层讨论持续经营能力评估事宜并同意管理层的立场”,质询、核查、质疑的过程,全都看不到。面对公司生存层面的重大不确定性,审核委员会应严格审阅并质询管理层的评估、积极与管理层及核数师沟通、确保披露资料清晰透明、积极监督实施情况及进展,确保导致“无法表示意见”的持续经营问题逐步获得解决。

    核数师同样不能缺位,应严谨地评估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审视公司相关披露是否充分、清晰,及时与管理层及审核委员会沟通相关评估的不足之处,继续就财报其他信息履行审计职责。

    联合声明提到,若发现上市公司任何失当行为或违规情况,包括作出虚假或具误导性的披露及因遗漏资料而造成重大失实陈述,各监管机构将对相关责任方采取适当的监管、纪律处分或执法行动。香港联交所也强调,若市场乱象没有显著改善,将考虑修订上市规则,甚至取消现有豁免安排,对仅因持续经营问题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公司实施停牌。

    善意的制度不能被滥用,资本市场不能无休止地为企业兜底。唯有把问责落到实处,推动问题实质性化解、有序出清,才能维护港股公司财报的可信度,进一步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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