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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狂人”贺建奎蓄意违法 应当追究刑责

2019-01-22 07:16  来源:牛兄弟公号

    昨天下午,“贺建奎基因编辑婴儿事件”初步调查结果正式公布。现已初步查明,基因编辑婴儿事件系南方科技大学副教授贺建奎为追逐个人名利,自筹资金,蓄意逃避监管,私自组织有关人员,实施国家明令禁止的以生殖为目的的人类胚胎基因编辑活动。

    这个初步结果回答了公众的不少疑问,比如:贺建奎对婴儿基因进行编辑是不是合法活动?到底有没有官方力量介入其中?贺建奎是如何通过层层审核实施该计划的?谁给贺建奎团队投资的?现在看来,贺建奎完全是偷偷摸摸,采取欺骗手段干的。

    什么是基因编辑婴儿?一句话,就是通过科技手段对人体遗传密码进行改写,创造一个带有超越基因库样本的婴儿。人体是由很多细胞组成的,基因就驻扎其中,成为人体生老病死的“代码”,基因编辑技术就是对特定DNA片段进行改写。对人类胚胎进行基因编辑,这是全球科学界的禁地,包括我国在内的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禁止这种行为。

    但贺建奎却铤而走险。一是私自组织团队。2016年6月开始,他私自组织包括境外人员参加的项目团队,蓄意逃避监管,使用安全性、有效性不确切的技术,实施人类胚胎基因编辑活动。二是伪造相关伦理审查书。2017年3月至2018年11月,贺建奎通过他人伪造伦理审查书,招募8对夫妇志愿者(艾滋病病毒抗体男方阳性、女方阴性)参与实验。三是策划“冒名验血”。为规避艾滋病病毒携带者不得实施辅助生殖的相关规定,策划他人顶替志愿者验血。四是“操纵他人违法”。贺建奎指使个别从业人员违规在人类胚胎上进行基因编辑并植入母体。

    最终,有2名志愿者怀孕,其中1名已生下双胞胎女婴“露露”“娜娜”,另1名在怀孕中。其余6对志愿者有1对中途退出实验,另外5对均未受孕。

    根据调查结果,贺建奎等人严重违背伦理道德和科研诚信,严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在国内外造成恶劣影响。接下来,就是如何处理贺建奎及涉事人员和机构了。

    牛兄弟认为,尽管目前我国刑法中并没有相关基因编辑婴儿的条文,但最高法可以通过司法解释或者判例方式,对涉事人员追究刑责。目前,贺建奎等人和机构的行为,至少与《刑法》条款中的以下三项有关:“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从事实验、保藏、携带、运输传染病菌种、毒种的人员,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造成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后果严重的”。对此,应认真比对、梳理,出台相关解释。

    还要加强立体化监管,对各类科技项目团队进行有效监控,严控挑战人类伦理底线的“科技狂人”做出惊世举动。

    牛兄弟在此提醒,不论是科学工作者还是普通民众,遵守法律是一条底线,突破底线的必须依法“买单”,甚至要付出血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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