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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新规加持科创板改革 首次“私人定制”意在警示谁?

2019-06-24 00:52  来源:证券日报 筱雪

    ■筱雪

    衍生于科创板的“资本市场记录”再添一例——最高人民法院上周五发布了“科创板私人定制版”司法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这是最高法历史上首次为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改革安排而专门制定的系统性、综合性司法文件。以至于部分媒体直接以“撑腰”来形容最高法对于科创板改革的态度。

    笔者以为,承担“畅通科技、资本和实体经济的循环机制,引导经济发展向创新驱动转型”以及“资本市场改革试验田”两大重任的科创板,确实值得我国最高审判机关为其“私人定制”司法意见和举措。

    毕竟,上述共17条、5715个字的《意见》出台背景是,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资本市场在金融运行中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作用,要通过深化改革,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从设立科创板入手,稳步试点股票发行注册制,既是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的重要体现,也有利于更好发挥资本市场对提升关键技术创新和实体经济竞争力的支持功能,更好地服务高质量发展。

    具体来看,最高法的上述《意见》从增强提供司法保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保障以市场机制为主导的股票发行制度改革、提高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建立健全与注册制改革相适应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四个维度进行保障。

    笔者认为,上述四个维度分别代表了主观认识、制度建设、事前警示和事后救济,可以说代表了全流程的司法保障,而且充分考虑了科创板和注册制的创新特点。从最直观的感受来说,法律长出了“牙齿”,甚至提前公布了可能触发“咬合机关”的行为。17条意见是向对违规行为心存侥幸的市场主体的及时亮剑、是对行业自律规则权限的实质性提升,是对善意投资者的倾心保护、是对资本市场各方面发展的全力支撑。

    在笔者看来,从最高法——我国最高审判机关的属性来看,此番出手的最核心意义在于确权和警示。

    一方面,最高法上述司法意见提升了资本市场法制化建设水平。科创板作为增量改革的一部分,有很多“不走寻常路”的创新,需要一个法律层级更高的文件来规范。本次相关意见确定了科创板所包容的同股不同权、特定违规行为至始无效、行业自律规范可以具备法律效力等问题,加持了科创板在各个层面的创新举措。

    另一方面,最高法通过加大违规成本、明确赔偿责任主体、压实中介机构举证义务、在多个阶段引入刑事追责介入、依法从严惩治金融犯罪等方式警示了市场主体。例如,无论是发行人、控股股东(实控人)、高管侵害上市公司的行为,均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要求明确责任。

    此外,对于中介机构而言,其不仅在保荐、发行、承销环节需要尽职尽责、提出独立实质性判断,还要担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对投资者开通科创板不仅形式要件审查,还要用一般人易于理解的标准向投资者履行告知义务。

    事实上,在包括A股投资在内的广义的资产管理领域,用“天书”来进行投资者风险教育一直存在且广受诟病。本次最高法出手明确权责显然有助于坚定投资者对于资本市场的信心。就对投资者的警示而言,最高法明确,对投资者的保护是有边界、有界限的,其核心还是坚持买者自负的原则——对于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而单纯经营失败的公司,投资者必须自行承担损失。

    此外,监管机构工作人员同样处于司法警示的效力范围内,在发行审核等环节以权谋私、输送利益等行为将被从严追究责任。

    笔者深信,对于资本市场而言,司法前行一小步、市场发展一大步!本次最高法面向资本市场迈出了“史上最大一步”,必将带动科创板乃至整个资本市场大步向前、行稳致远。最高法看似严肃的警示,其实是对资本市场“最暖”的呵护,科创板和资本市场必将借此力量在创新中走向完善、在变革中走向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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