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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物偿债之风不可长

2018-11-10 02:11  来源:证券时报

    上市公司的股东回报意识应深入骨髓,通过持续稳健经营给予债权人良好的投资收益,是上市公司的义务。

    付建利

    近期,一些上市公司陷入资金链紧张的困局,在还本付息的巨大压力下,有上市公司祭起了“以肉偿债”的招数:居然把公司库存的火腿肠、红酒等食品用来偿还债务。此举虽然从法律上是说得通的,但在A股市场,上市公司理当以业绩持续增长回报广大股东,即便在企业经营困难时,也应该尽量不采取这种实物抵债的模式。很明显,对于大额债务来说,实物抵债并不具备可操作性,也显得对债权人没有诚意。

    上市公司经营困难了,资不抵债了,面对债务到期的巨大压力,采取以实物偿债这种方式,只要取得债权人的同意,从法律上来说,是无可厚非的。不过,在面对舆论的各种质疑时,上市公司也不要觉得特别委屈。你在经营业绩一路高歌时,收获了无数掌声与鲜花,你尽了很多社会责任,公众也会给够你肯定与掌声;当你经营困难采取以实物偿债的方式时,也别怪公众诸多非议。首先,你得认真反思一下,为什么企业会走到今天?是过去杠杆放得太大,还是管理不善导致?任何时候,企业都不能要求公众在你顺风顺水时送去鲜花与掌声,还要在你暂时走下坡路时也给予鼎力支持。很多时候,公众和舆论来一点质疑和批判的声音,不仅是情理之所在,也有助于企业认清自己,改正错误。只不过,企业需要有足够的自信心,动辄对舆论批评大喊“受不了”的“玻璃心”企业,注定走不长、走不远。

    更值得一提的是,因为债务并非一笔小数字,以实物偿债,比如以“肉”偿债的话,需要考虑到偿债的猪肉和火腿肠是否是债权人需要的商品?债权人是否有能力保管好?是否有渠道换成现金?这部分偿债商品如何定价?这些都是需要和债权人好好沟通的,有多少债权人会同意这个偿债方案?如果债权人不同意这一方案,备选方案是什么?

    以此类推,如果一家主营业务为焦煤的公司没法还本付息了,是不是也可以用焦煤来还债?如果公司是生产洗衣粉的,那债权人需要这么多洗衣粉吗?这些实物如何保存、运输、计价,都是具体解决方案中需要考虑的问题。实际上,奇葩的还债方式除了以“肉”偿债外,还有譬如前海航交所的“本金兑机票”兑付方案、山东“乐网贷”平台“以蒜抵债”方案,再比如洗浴中心充值卡、酒水卡,甚至以房抵债及以珊瑚抵债,等等,这些偿债方式的可操作性到底如何?从过往的经验来看,都得打上一个大大的问号。

    从债权人的角度来说,之所以给上市公司贷款或提供资金支持,主要是想通过上市公司的业绩增长获得投资收益,债权人永远不会期望得到什么实物还债。实物偿债的方式虽然比跑路要强很多,但从本质上来说,已经违背了债权人的初衷;虽然这种偿债方式从法律上来说并无大的漏洞,只要债务人和债权人取得一致意见,就没有什么问题。但既然是违背了债权人投资的初衷,债务人是不是某种程度上侵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呢?毕竟,以“肉”偿债等偿债方式是不得已而为之,是下策,这也是为什么类似的方案出来后,市场上出现那么多质疑声音的原因。

    上市公司的股东回报意识理应深入骨髓,通过持续稳健经营给予债权人良好的投资收益,是上市公司的义务。以实物偿债的方式看似有责任感,其实是一种变相的逃避责任。通过以实物偿债,上市公司消化了库存、还清了债务、拓展了产品的知名度,看似是多赢之举,其实是透支了自己的声誉,可谓得不偿失,更重要的是这违背了债权人的初始意愿,因此,此风不可长!

    (作者供职于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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