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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房托管别让药事服务“悬空”

2018-12-13 04:09  来源:证券时报

    日前国家卫健委下发的《关于加快药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坚持公立医院药房的公益性,公立医院不得承包、出租药房,不得向营利性企业托管药房。记者发现,尽管此前包括北京、上海、广东等省市已纷纷表态将严管甚至禁止药企托管药房,但也有的表示要“审慎设定与医药企业的合作模式,不应与有关企业开展药房‘托管’或类似业务合作”,态度较为温和婉转,而此次属于第一次在国家层面对公立医院药房托管现象直接说不。

    近年来,公立医院将药房承包、出租、托管出去的现象比较普遍,有些医院还将之当成一种创新,希望能够走出一条可供借鉴的新路来。应该承认,这样做有一定的道理,因为医药分开的彻底做法,就是医院主要承担医疗工作,将药品的保障任务分离出去,如此可以确保医疗行为不受药品利润的太多干扰,医生专心于诊疗。此外,医院并非将所有药品都交给社会供应,基础用药、特殊用药、住院患者用药等,往往仍然掌握在医院手中。

    同时,医院这样做也有其苦衷。当前,取消药品加成之后,除了中成药等少数药品之外,医院再也无法从药品当中获得利润。不仅如此,医院还得承担药品的人力、仓储、损耗等成本,有时候,医院的药品流量越大,倒贴进去的钱也越多。将药品供应转给社会上的药店,医院可以减轻负担,药店可以增加利润,实现两者的双赢。

    然而,医院和药店一拍即合,利益受损的却是患者。向患者提供药品,并非将药品交到患者手中这么简单,还需要进行药事服务,包括合理用药评估、用药情况的跟踪、毒副反应收集与应对等。医院将药品的供应权转交出去,往往伴随着这些服务也被取消。也就是说,药房托管若操作不当,药事服务就会“悬空”,失去了责任主体。

    更应该看到,医院还需进行处方审核和处方定评,药房转包和托管出去后,这些项目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再加上以盈利为目的的药店,很可能对医院的处方来者不拒,直接发药了事,处方的合理性就更难保障。

    假如只把药品交出去,药事服务等方面没有做好衔接,患者所获得的服务就会大打折扣,医院实质上是将药品带来的亏损以及围绕药品的诸多服务,都一古脑儿地抛了出去,变成了事实上的“撂挑子”,这对维护用药安全和药品供应秩序都十分不利。

    近两年来,药品领域推出了不少重大改革举措,比如存在了几十年的药品加成政策被取消、药品流通实现“两票制”等,药品供应模式彻底改变,服务模式也应该随之调整,假如医院对药品的管理与服务仍然沿袭过去的一惯做法,必然无法适应新的形式。

    假如放手医院自己解决问题,难免会出现有损用药安全和患者利益的做法。只有重新赋予药师队伍新的职责,转变药学服务模式,并在叫停不合理做法的同时,适当补偿药品给医院带来的成本,方能在医院构建适应新形式的药品供应和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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