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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生”规补丁打得及时

2018-07-30 06:27  来源:证券时报

    近日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的决定》,本次对退市规定的修改,最为引人注目的就是明确上市公司在原规定中的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两大违法情形之外,有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的,均构成重大违法,直接启动强制退市。不错,说的就是本次疫苗事件主角长生生物(ST长生)。部分机构预估该股有二十个跌停板,当前行程过半,众多投资者欲哭无泪。

    *ST博元是首只因“重大违法”被强制退市的公司,今年上半年,*ST吉恩、*ST昆机、*ST众和、*ST上普、*ST海润等多只*ST股也已经退市或正在退市过程当中。继“欺诈发行”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原有规定之外,监管层本次为构成退市的重大违法情形扩容,剑指那些严重危害市场秩序,严重侵害群众利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上市公司,必须坚决依法实施强制退市。与韩国的“熔炉”法类似,本次法规修改我们不妨称为“长生”规。

    退市难的本源在于上市难。同时股票市场的优胜劣汰功能不足是ST股票被过度投机的根源所在。但随着过去两年IPO的提速,这一现象得到了根本性的改观。加上监管层对退市动真格,过往炒垃圾股,赌“乌鸦变凤凰”的壳资源逻辑早已悄然崩盘。

    但正如监管层特意指出的那样,上市公司退市虽改变了公司股票交易转让的方式,但公司本身仍然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相关责任主体,对职工、对投资者的责任并不因此缺失。对于不幸中招的中小投资者来说,落实这些主体的相关责任,履行相关职责,有理有据,天经地义。这背后的深意在于司法追溯、赔偿机制等配套措施的跟进。毕竟依照当前退市制度,中小投资者虽有“退市整理期”三十个交易日的交易机会等极少数救济手段,但大多已经于事无补。

    2013年“绿大地”案相关责任人被追究刑责的同时,对相关股民做出了民事赔偿,是一个虽曲折但绝对利好中小投资者的开端。此后,开始有一些包括民间大v在内的专门机构,通过召集被 “重大违法”上市公司所坑的中小散户来发起民事诉讼集体维权,或者通过持有上市公司股票获取股东资格并参与公司治理、行使股东权利。本次长生案发后,仅新浪股民维权平台一家,短短数日已收到539件针对长生生物的维权,其中438件已被律师接受。其他类似平台或自发的维权正持续征集中。

    相比投资者权益救济机制的自我强化,对重大违法上市公司的责任追究机制和赔偿机制建立更为关键,也更难,因为单靠某一个部门的力量显然不够。细化来看,对于发行人、保荐人、中介均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落实问责机制,对包括中介方在内的造假上市者不论在任何时候发现,对造假主导者都应追究高额连带赔偿责任,承担“倾家荡产”都难弥补的经济民事赔偿责任,方能对投资者利益保护到位的同时又“解恨”。让被传闻日常生活奢靡至极的董事长儿媳由奢入俭,体会下人间疾苦,也不是坏事。

    此次“长生”规补丁一打,今后投资者对主营食品、药品等影响人身健康与安全的上市公司将更为谨慎,对于其他可能产生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的上市公司,人们也将更加小心。

    (作者为资深财经评论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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