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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个证券期货纠纷智能化解平台发布 浙江诉调对接保护投资者工作取得新突破

2019-06-06 01:24  来源:证券日报 周瑶 吴文婧

    ■本报记者 周瑶 见习记者 吴文婧

    6月5日,浙江证监局、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杭州中院”)在杭州举行“浙江证券期货纠纷智能化解平台”(域名:www.stockcourt.cn,以下简称“智能化解平台”)新闻发布会。

    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副局长郑锋、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副厅长级审判员郑菊红、浙江证监局局长田向阳、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斯金锦出席新闻发布会并致辞,浙江银保监局副局长周立新、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投保基金公司”)总经理巩海滨、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投保基金公司”)副总经理黄勇及浙江证券业协会等特邀调解组织的主要领导,调解员、市场主体及投资者代表等共计180余人参加新闻发布会。

    智能化解平台是全国首个正式发布的实现诉讼与调解流程“无缝对接”的证券期货纠纷在线化解平台,旨在为投资者提供“一站式”维权救济服务,通过“投资者少跑腿、数据多跑路”,实现投资者“足不出户”化解纠纷,具有集成化、智能化、开放化等多个特点。一是集成化。平台集成“在线调解”“在线审理”“在线司法确认”“电子送达”“电子档案”等不同功能模块,可以满足“纠纷当事人”“人民法院”“监管部门”“调解组织”四类用户个性化需求。二是智能化。平台充分运用现代互联网技术,具备纠纷化解“调解-诉讼-司法确认”全流程智能流转、诉讼与调解流程循环切换、远程视频在线调解及庭审、自动生成相关法律文书、辅助投资损失计算等功能。三是开放化。平台可与法院办案信息系统、专业第三方的技术支持系统、其他在线调解平台互联互通,打破了不同单位、平台之间的数据隔离,进一步便利投资者维权。四是公益性。平台建设坚持公益原则,平台功能向投资者免费开放,在纠纷化解中,除诉讼案件按规定收取诉讼费外,调解案件不收取费用。

    长期以来,我国资本市场存在中小投资者维权难、民事赔偿救济不足等问题。2018年11月份,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监会印发《关于全面推进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法〔2018〕305号,以下简称“305号文件”),决定在全国联合开展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工作,为投资者维权提供了新路径。为了落实305号文件关于“充分运用在线纠纷解决方式开展工作”的要求,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浙江证监局与杭州中院、浙江证券业协会、海规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多方通力合作,历时10个月,成功开发了智能化解平台,期间得到了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大力支持和投保基金公司、投资者服务中心等专业机构的鼎力协助。智能化解平台的建成,进一步便利了投资者通过调解和诉讼维权,实现由“最多跑一次”到“一次都不用跑”。智能化解平台是浙江证监局、杭州中院等有关单位探索运用现代互联网技术提升政务服务水平、解决证券期货纠纷、加强投资者保护的新进展,是证券期货监管部门与司法机关精诚合作推动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阶段性成果。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形成“融资功能完备、基础制度扎实、市场监管有效、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证监会坚持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浙江证监局也一直高度重视投资者保护工作,与司法部门一起持续纵深推进辖区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一是建立健全证券期货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2016年12月份,杭州中院、浙江证监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证券期货纠纷诉讼与调解衔接机制的会议纪要》,正式启动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试点工作,建立了诉调对接工作机制,试点工作以来,辖区特邀调解组织已接受杭州中院诉前委派调解、诉中委托调解证券期货纠纷案件508件。今年5月份,按照305号文件精神,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与浙江证监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证券期货纠纷诉调对接工作的贯彻实施意见》,在浙江辖区全面推进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2家全国性调解组织加入诉调对接合作机制,辖区证券期货纠纷特邀调解组织由3家扩容至5家(全国性调解组织由2家增至4家)。二是设立全国首家专门针对证券期货民商事纠纷的巡回法庭。浙江证监局与杭州中院积极沟通协作,推动杭州地区证券期货案件集中审理,于2017年5月份在浙江证券业协会共同揭牌成立了“杭州证券期货纠纷巡回法庭”,成功开庭审理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等案件20余起。三是引入专业第三方加入证券期货纠纷诉调对接工作合作。2016年以来,中证投服中心、投保基金公司2家在纠纷调解、损失金额计算等方面有专业技术优势的第三方机构先后加入诉调对接合作,成为特邀调解组织,为证券期货纠纷案件司法审理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四是积极探索“示范判决+批量调解”工作机制。今年1月份,杭州中院就某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作出示范判决,浙江证监局以该案示范判决认定的事实与适用的法律为基础,积极指导、推动调解组织开展该案后续批量调解工作。

    下一步,浙江证监局将全面加强与司法机关、行业协会、调解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等各方的合作,不断完善智能化解平台功能,充分发挥智能化解平台作用,积极稳妥高效化解证券期货纠纷,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策划 周瑶 吴文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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