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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油期货十问

2018-03-07 17:39  来源:证券日报网 甘玲玉

    证监会日前正式宣布,原油期货将于2018年3月26日,在上海期货交易所子公司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下称上期能源)挂牌交易。这意味着中国首个国际化期货品种原油期货即将上市。

    中国作为世界第一大原油进口国,上市原油期货将有利于形成反映中国和亚太地区石油市场供需关系的价格体系,发挥价格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为实体企业提供有效的套期保值工具,规避价格波动风险。原油期货作为我国第一个国际化的期货品种,将直接引入境外投资者参与,探索期货市场全面国际化的市场运作和监管经验。

    境外投资者到底应如何参与,原油期货在交易、结算、交割等方面有何特殊之处,上期能源相关负责人就市场关心的一些问题接受了记者采访。

    问:作为我国第一个国际化的期货品种,我们注意到原油期货的交割月份、最后交易日等都与国内其他品种有较大区别,请问在合约设计上有哪些值得关注的地方?

    答:原油期货是我国第一个国际化的期货品种,其在平台建设、市场参与主体、计价方式等诸多方面与国内现行期货品种有所不同。原油期货合约设计方案最大的亮点和创新可以用十七字概括,即“国际平台、净价交易、保税交割、人民币计价”。

    “国际平台”即交易国际化、结算国际化和交割国际化,以方便境内外交易者自由、高效、便捷地参与,并依托国际原油现货市场,引入境内外交易者参与,包括跨国石油公司、原油贸易商、投资银行等,推动形成反映中国和亚太时区原油市场供求关系的基准价格。“净价交易”就是计价为不含关税、增值税的净价,区别于国内目前期货交易价格均为含税价格的现状,方便与国际市场的不含税价格直接对比,同时避免税收政策变化对交易价格的影响。“保税交割”就是依托保税油库进行实物交割,主要是考虑保税现货贸易的计价为不含税的净价,保税贸易对参与主体的限制少,保税油库又可以作为联系国内外原油市场的纽带,有利于国际原油现货、期货交易者参与交易和交割。“人民币计价”就是采用人民币计价和结算,接受美元等外汇资金作为保证金使用。

    原油期货的交易单位是1000桶/手,选用“桶”而不是“吨”,是为了遵循国际惯例,我国原油期货面向的是全球投资者,所以没有采用国内常用的“吨”为单位。1000桶/手与国际上主流的原油期货的合约大小保持一致,便于境内外投资者参与。

    原油期货的最小涨跌停板幅度是4%,上期能源会根据市场波动情况对涨跌停板进行调整,在市场价格波动剧烈时,会相应调高涨跌停板,同时提高保证金的比例。设置涨跌停板主要是基于全市场安全的考虑,与中国现有的期货市场制度保持一致。

    原油期货的交易时间是上午9:00到11:30,下午1:30到3:00,这是合约上规定的日盘交易时间。同时,考虑到与境外市场接轨,原油期货也将开展连续交易,时间为晚上9:00到第二天2:30。

    原油期货的合约交割月份是36个月,最近12个月为连续合约,12个月后是连续8个季月合约,即3月、6月、9月、12月,跨度是3年。当前面合约到期后,后续会自动生成相应的新合约。

    原油期货的最后交易日是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拟用于交割的货物在交割月前完成入库并生成仓单,仓单和发票交换一般在合约当月完成。获取仓单后,买方可随时提货并注销仓单。需要注意的是,当遇到含有春节、国庆长假等的特殊月份时,为确保最后交易日与交割的密切联系,上期能源可能对最后交易日进行调整。

    原油期货的交割品级是中质含硫原油,基准品质是API度32和硫含量1.5%。具体可交割油种、品质及升贴水已于2018年2月9日在上期能源官网发布。

    问:原油期货将实行交易者适当性制度。请解释一下交易者适当性制度的具体含义和要求。

    答:原油期货实行交易者适当性制度,以引导交易者理性参与期货市场,并保护其合法权益。适当性制度包含两个维度:一是交易者层面。交易者应当根据适当性制度要求,全面评估自身市场及产品认知能力、风险控制与承受能力和经济实力,审慎决定是否参与期货交易。二是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和境外中介机构等开户机构层面,应当就客户对期货的认知水平和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评估维度主要包括期货交易基本知识、相关投资经历、财务状况以及诚信状况等。

    特别说明:一是关于期货基础知识测试。由于上期能源业务规则创新,与现有期货市场规则有所区别等因素,为帮助交易者更好了解业务规则,提高整体风险管控意识,将风险教育工作落到实处,单位客户的相关业务人员和个人客户需通过相关知识测试;二是关于可用资金要求。单位客户在申请交易编码前5个工作日保证金账户可用余额均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或者等值外币;个人客户在申请交易编码前5个工作日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均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或者等值外币。

    问:原油期货将引入境外交易者参与。请问境内外交易者在参与原油期货交易的模式上有什么区别?具体应如何开户?

    答:截至2018年2月26日,上期能源已批准境内期货公司会员149家、境内非期货公司会员7家,备案确认境外中介机构15家,相关信息列表可在上期能源官网查询。

    境内外交易者在参与上期能源交易时都需要符合《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期货交易者适当性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包括具备期货交易基础知识,了解能源中心相关业务规则,通过相关测试,具有历史交易经验,可用资金要求等等。

    对于境内交易者,在参与上期能源交易的时候与目前参与上期所现有品种基本一致,一是可以通过境内期货公司代理参与交易;二是对于符合规定的机构交易者还可以申请作为非期货公司会员直接参与交易。

    对于境外交易者,参与上期能源交易有四种模式,一是可以通过境内期货公司代理参与交易;二是可以通过境外中介机构,并由境外中介机构委托境内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参与交易;三是可以通过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代理参与交易;四是可以申请作为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直接参与交易。

    问:境外交易者参与我国原油期货,如何进行日常交易结购汇?此前网上也有观点提到,境外交易者有望通过原油期货来参与我国其他金融领域的投资交易,这是否可行?

    答: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19号《关于做好境内原油期货交易跨境结算管理工作有关事宜的公告》规定,境外交易者、境外经纪机构人民币期货结算账户的资金按照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在境内实行专户存放和封闭管理,不得用于期货交易以外的其他用途。境外交易者、境外经纪机构可以直接使用外汇作为保证金,外汇保证金结汇后方可用于境内原油期货资金结算。境内原油期货交易盈亏结算、缴纳手续费、交割货款或补充结算资金缺口等需要结汇、购汇的,通过指定存管银行办理。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经纪机构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5]35号)规定,境外交易者、境外经纪机构存放于外汇专用期货结算账户的资金在境内实行专户管理,不得用于除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以外的其他用途。指定存管银行应根据境外交易者、境外经纪机构、会员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的真实结果,办理相关资金结汇和购汇手续。结汇和购汇只涉及期货交易盈亏结算、缴纳手续费、交割货款或追缴结算货币资金缺口等与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相关的款项。相关资金结汇或购汇后,应按照期货交易和结算有关制度要求,直接支付给收款方或划转至相应账户。

    上期能源严格按照上述政策规定制定原油期货结算业务制度,并规范结购汇业务的办理。每个交易日日终结算时,由期货公司会员端系统根据每个境外交易者、境外经纪机构从事原油期货交易的实际结果,自动生成当日结购汇申请数据。期货公司会员应于规定的时限之前,通过指定存管银行完成办理。境外交易者、境外经纪机构结购汇相关的资金收付,在期货公司会员的人民币保证金专用账户和外汇保证金专用账户之间进行划转。具体业务办理可以查询上期能源官网发布的会员结算业务指引。

    网络上有关“境外交易者有望通过原油期货来参与我国其他金融领域的投资交易”的说法缺乏依据。原油期货相关业务均在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政策框架下开展,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文件明确提到了,境外交易者、境外经纪机构人民币期货结算账户,外汇专用期货结算账户的资金在境内实行专户存放和封闭管理,不得用于除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以外的其他用途。同时,境外客户办理原油期货的结购汇依据交易结算结果产生,结购汇范围仅限于盈亏、手续费、交割货款等与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相关的款项,期货公司、期货投资者不能随意在境内进行外汇与人民币的兑换。

    问:原油期货采用“人民币计价”,即采用人民币进行计价和结算。请问美元等外汇资金作为保证金如何使用?是否有具体的折算比例?

    答:根据上期能源《结算细则》有关规定,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境外客户可以将外汇资金作为保证金使用。外汇保证金市值核定的基准价为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当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目前币种类别为美元,折扣率以原油期货上市公告为准。

    问:我国原油期货合约标的为中质含硫原油,7个可交割油种之间是否设置升贴水?

    :2018年2月9月上期能源发布公告,明确原油期货可交割油种包括阿联酋迪拜原油、上扎库姆原油、阿曼原油、卡塔尔海洋油、也门马西拉原油、伊拉克巴士拉轻油和中国胜利原油。

    选择中质含硫原油作为合约标的主要是因为,一是中质含硫原油资源相对丰富,其产量份额约占全球产量的44%;二是中质含硫原油的供需关系与轻质低硫原油并不完全相同,而目前国际市场还缺乏一个权威的中质含硫原油的价格基准;三是中质含硫原油是我国及周边国家进口原油的主要品种,根据海关总署发布的统计数据,我国进口原油中来自中东地区的原油占比较高,形成中质含硫原油的基准价格有利于促进国际原油贸易的发展。

    7个可交割油种之间设置了升贴水,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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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目前我国原油期货的指定交割油库有几个?其选择依据是什么?未来是否有进一步扩展交割库的打算?    在对相关油种现货市场多年来的价格数据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经过反复论证比较,并与境内外涉油企业和报价机构进行了充分沟通后,确定了上述升贴水。上期能源将密切关注和分析各油种市场情况变化及发展趋势,适时对升贴水进行调整。

    答:根据上期能源2月14日的公告,原油期货上市初期启用的指定交割仓库包括:中国石化集团石油商业储备有限公司、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中化兴中石油转运(舟山)有限公司、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青岛实华原油码头有限公司、洋山申港国际石油储运有限公司,共6家指定交割仓库的8个存放点;备用交割仓库包括: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营口港仙人岛码头有限公司、中海油烟台港石化仓储有限公司,共3家备用交割仓库的3个存放点。

    原油期货指定交割仓库的选择主要是出于三方面因素的考虑:一是海运条件优越,符合原油期货保税交割的需要。原油期货实行保税实物交割,可交割油种包括中东5个国家的6种中质含硫原油和我国的胜利原油。考虑到6种中东可交割油种均为进口原油,主要运输方式为海运,上市初期交割仓库的布局以我国沿海进口原油的主要港口为宜。另外,处于保税状态的期货原油应当存放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指定交割仓库应当具备保税仓储资质。二是属于进口原油集散地,运输条件优越、辐射范围广。对原油期货而言,指定交割仓库应当为我国进口原油的集散地,具备油轮靠泊设施,库区具有管道、铁路、汽车或海路转运等外输条件;且地理位置优越,靠近炼厂,能够覆盖我国石油消费较为集中的区域,同时具备辐射日、韩、中国台湾等亚太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条件。三是原油仓储管理专业,安全生产状况良好,仓库的设备、设施应能够满足原油期货仓储业务需求,并制订科学的维护、保养制度,从而保证期货仓储业务安全有序开展。

    原油期货正式上市后,我们将密切关注市场动态,进一步优化指定交割仓库布局,并根据市场需要适时增设指定交割仓库,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问:我们了解到,境外原油期货有的采取实物交割,有的采取现金交割;而目前国内还没有完全采用保税交割的期货品种。请问原油期货为何要采取保税实物交割?关于其交割方式,有什么需要提醒市场注意的方面?

    :国际上两大成功的原油期货合约中,芝加哥商业交易所(CME)的WTI期货采用实物交割,洲际交易所(ICE)的Brent期货采用现金交割。而我国现有商品期货品种均采用实物交割,实物交割是连接期货市场和现货市场的纽带,是促进期货价格向现货价格收敛以及充分发挥期货市场功能的制度保障,实物交割在我国具有扎实的实践基础。上海期货交易所利用铜、铝期货进行保税交割试点,实行保税状态与完税状态两种状态下的混合交割,可以在保持现有规则体系不变的情况下,将交易的含税价格转为保税价格,利用保税仓库进行交割。

    而原油期货采用的是单一保税状态下的实物交割。在我国原油期货总体方案“国际平台、人民币计价、净价交易、保税交割”中,保税交割即指的是保税原油、实物交割。具体而言,到期合约采用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指定交割仓库签发的保税标准仓单进行标准交割,未到期合约允许进行期货转现货。这种交割制度的设计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一是,原油期货是我国首个引入境外投资者的期货品种,保税原油便于实现跨境流通,有利于投资者跨市套利和套保操作,从而提高境外交易者参与实物交割的积极性,确保我国原油期货价格能够真正反映亚太市场供需关系。二是,保税市场参与主体丰富,有利于改善期货投资主体结构,形成具有国际代表性和公信力的权威价格;有利于我国原油期货参与国际原油定价体系,形成区域性的原油定价基准。三是,净价交易、保税交割的实物价格不含关税、增值税等税款,这与国际原油贸易的惯例完全一致,有利于参与国际原油定价体系。

    原油期货作为我国期货市场国际化的起点和试点,各方面的制度都有重大突破,其中实物交割业务得到了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外汇管理局和税务总局等部委的政策支持,投资者在参与原油期货交割业务前,除了熟知能源中心的交割规则以外,还应当充分了解政策涉及的保税监管、检验监管、外汇管理、税款及票据等方面的内容,以便更好地完成交割业务各项准备工作。

    问:作为第一个国际化的品种,原油期货如何来强化风险管理?

    答:上期能源已于2017年5月11日正式发布了《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章程》、《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交易规则》及包括《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期货交易者适当性管理细则》、《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风险控制管理细则》、《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违规处理实施细则》等在内的11个相关业务细则。

    除严格遵守目前国内期货市场已被证明行之有效的交易编码制度、保证金制度、持仓限额制度、大户持仓报告制度等,上期能源还针对原油期货交易“国际平台”的特点,积极落实交易者适当性审查、一户一码实名制开户、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申报,强化资金专户管理和保证金封闭运行。

    下一步,上期能源将根据证监会监管要求,制订并发布《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异常交易行为管理细则》及《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管理细则》。同时,还将在证监会指导下,高度认识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工作的重要性,优化各项监控系统,丰富一线自律监管手段,积极研究提高监管智能化科技化水平,进一步探索完善自律监管与行政监管有效衔接,切实做到“早识别、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为国际化进程提供有力保障。

    问:各类市场参与者在进行原油期货交易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2017年,中国已成为世界第一大原油进口国,推出原油期货有利于形成反映中国和亚太地区石油市场供需关系的价格体系,发挥价格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能够为实体企业提供有效的套期保值工具,规避价格波动风险。同时,原油期货作为我国第一个国际化的期货品种,将引入境外投资者参与,探索期货市场国际化的市场运作和监管经验。

    国内外期货市场的经验表明,一个期货品种从上市到成熟并发挥其功能需要一个逐步培育的过程。原油期货也不例外,不可能一蹴而就。

    在市场培育过程中,境内外投资者要充分认识参与期货交易的风险,熟悉原油期货规则,遵循交易者适当性制度的要求,理性参与期货交易。石油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要了解、熟悉和掌握期货市场运行规律,在实践中不断提高利用期货市场的水平。作为市场中介的期货公司、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境外中介机构应注意充分了解和掌握中国和投资者所在国家和地区的期货市场法律法规,做到合规运作、加强风险管理,密切关注境内外市场的运行情况和投资者的交易、持仓、结算数据的跟踪分析,做好风险预研预判,帮助投资者充分利用原油期货套期保值、价格发现等功能,服务实体经济。

    上期能源将做好日常风险的监测监控及预研预判,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化解风险隐患,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同时,切实履行一线自律监管职责,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原油期货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

    原油期货市场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上期能源希望并欢迎境内外交易者能积极参与我国原油期货交易,我们也将为境内外交易者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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