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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逾7万亿市场!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监管标准看齐货币基金

2021-06-12 06:02  来源:中国证券报

    6月11日,《关于规范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通知》)正式稿发布。

    《通知》整体上与货币市场基金等同类资管产品监管标准保持一致,明确过渡期为《通知》施行之日起至2022年底,促进相关业务平稳过渡。

    什么是现金管理类产品?

    现金管理类产品指仅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每个交易日可办理产品份额认购、赎回的银行或理财公司理财产品。

    《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过渡期内,银行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在严格监管的前提下,暂参照货币市场基金的“摊余成本+影子定价”方法进行估值。

    资管新规要求银行理财产品从过去的预期收益型向净值化转型,华创证券固收分析师周冠南表示,实践中商业银行缺少对于市价估值的净值型产品管理经验,转型面临较大困难,可以使用摊余成本法计量的净值化产品则成为此后三年银行理财转型的主要方向。

    自2018年7月补充通知发布以来,现金管理类产品规模增长较快。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发布的《中国理财市场2021年一季度报告》显示,截至3月末,理财市场规模达到25.03万亿元,其中现金管理类产品规模为7.34万亿元,占比近30%。

    中信证券研究所副所长明明表示,通过选取不同类型商业银行个别理财产品为代表进行观察,可以看出现金管理类理财总体上收益率在走低。这也反映出产品已经开始按照监管要求进行整改,由于投资范围受限,加杠杆拉久期的策略也难以运用,相应所取得的回报也就有所贬损。

    与货币市场基金监管要求保持一致

    《通知》于2019年12月27日至2020年1月13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谈及征求意见的情况,银保监会、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在投资集中度方面,采纳市场机构反馈意见,结合监管实践和货币市场基金监管规定,将每只现金管理类产品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为AAA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该产品资产净值的比例,从“合计不得超过10%”调整为“合计不得超过20%”。在过渡期设置方面,比照《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资管新规)过渡期顺延1年的精神,将过渡期截止日设定为2022年底,促进相关业务平稳过渡。

    该负责人称,对于市场机构提出的扩大投资范围、放宽估值核算规定、降低监管标准等意见,考虑到不符合资管新规、理财新规要求,并且与货币市场基金监管要求不一致,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防范监管套利,此类意见未予采纳。

    不得投资于股票、可转换债券等

    在投资管理方面,《通知》规定产品投资范围。现金管理类产品应当投资于现金,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包括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在银行间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等货币市场工具。不得投资于股票;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已进入最后一个利率调整期的除外;信用等级在AA+以下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金融工具。

    此外,《通知》规定投资集中度要求。分别对每只现金管理类产品投资于同一机构的金融工具、有固定期限银行存款、主体评级低于AAA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以及全部现金管理类产品投资于同一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和债券等,提出了比例限制。

    中信证券研报显示,通过选取若干不同发行人性质的理财产品作为样本,观察其最新产品中披露的2021年一季度末前十大资产投资明细发现,理财子公司期限不合规的资产较少,但由于其可能倾向于采取资质下沉策略以增厚收益,配置了较多AA+以下的债券,属于禁止投资的对象;而全国性银行在投资上比较看重风险控制,没有配置较低评级的资产,仅部分债券剩余期限超过1年,后期整改压力不大;城/农商行的问题相对严重,期限和评级不合规的资产都不是少数。

    上述研报指出,假定样本代表目前现金管理类理财市场整体的资产配置合规情况,据此估算,在目前7.34万亿元现金管理类产品中,可能有超过2.7万亿的资产配置存在着剩余期限过长或资质评级较低的问题。

    现金管理类产品杠杆水平不得超过120%

    在流动性和杠杆管控方面,《通知》规定,一是加强投资组合流动性管理。规定现金管理类产品持有高流动性资产比例下限和流动性受限资产比例上限。

    二是加强杠杆管控。要求现金管理类产品的杠杆水平不得超过120%。

    三是加强久期管理。限制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12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限不得超过240天。

    四是强化投资者分散程度。对单一投资者持有份额超过50%的现金管理类产品,要求在销售文件中进行充分披露及标识,不得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避免不公平对待个人投资者;对前10名投资者集中度超过20%及50%的现金管理类产品,进一步提高投资组合久期、流动性资产持有比例等监管要求。

    五是加强融资交易管理。要求加强产品同业融资的流动性、交易对手和操作风险管理,针对买入返售交易质押品采用科学合理估值方法,审慎确定质押品折扣系数等。

    允许现金管理类产品投资银行资本补充债券

    在支持银行补充资本方面,《通知》允许现金管理类产品依法合规投资银行资本补充债券。

    对于存量,银行及理财公司应以《通知》发布日为基准时点,按照“新老划断”原则,严格锁定现金管理类产品投资的存量银行永续债、二级资本债,允许持有至到期,但不得再新增投资不合规资产。

    对于增量,依据会计准则界定为债性,且剩余期限、评级等满足《通知》各项要求的银行资本补充债券,现金管理类产品可以合规投资。

    此外,《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规则》已将债性的银行永续债认定为标准化债权类资产,银行及理财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均可合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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