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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信息共享及失信惩戒意见落地 创新监管手段引关注

2019-07-11 05:21  来源:证券日报 孟珂

    ■本报记者 孟珂

    7月9日,证监会、发改委、央行等八家中央单位联合发布《关于在科创板注册制试点中对相关市场主体加强监管信息共享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意见》(简称《意见》),对科创板试点注册制中做假账、说假话的行为进行联合惩戒。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意见》重点对近年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经验,作了两方面的巩固和优化:一方面规定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履行发行上市、再融资、并购重组审核与作出注册决定等职责时,可以依托有关信息平台或监管协作机制,获取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管信息,发现在其他领域存在法定期限内违法失信记录的,将作为履行发行上市、再融资、并购重组审核及作出注册决定职责的重要参考,切实加强资本市场诚信约束、激励与引导;另一方面有针对性地强化失信联合惩戒力度,提升跨部门综合监管能力和水平,坚决惩戒各类信息披露违法失信行为,加大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

    对此,中邮证券董事总经理、首席研究官尚震宇7月10日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意见》运用创新的监管手段,从监管信息查询、失信信息共享、审核信用信息、失信联合惩戒四大方面,紧紧围绕强化信息披露构建综合监管体系。具体来看,《意见》的创新监管方面,体现在将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人、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的信用信息、征信信息、公示信息构建大数据系统,在涉及经营领域的所有监管系统中,实时进行信息的共享互动,一旦发现异常信息,及时联动处理,有助于金融风险的防范和控制,也能较好的形成有效的约束机制。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经济研究部副研究员刘向东7月10日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科创板失信惩戒机制不仅依照法律法规实施惩戒,更是创新多种方式退出机制,让进入容易淘汰也容易。出台惩戒机制目的在于促进上市公司认真履行上市规则,做好信息披露,不能欺骗投资者,而且确实起到惩戒作用,不会因为惩罚失当而让上市企业存在侥幸心理。今后的惩戒机制应根据具体信息披露义务出台相应细则,做到合规合法开展惩戒,并使其发挥真正作用。

    在尚震宇看来,《意见》作为科创板推出的配套政策,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对切实服务实体经济、合法经营能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起到较强的监督引导作用。

    “关于科创板惩戒机制,日后还可以补充失信方存在欺诈层面的严厉的经济处罚,一方面让违法违规失信等行为得不偿失,另一方面是聚焦经营及生活活动中的市场性惩戒。”尚震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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