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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成果转化需要金融“接续陪跑”

2026-10-22 02:46  来源:证券日报 

    本报记者 熊悦 于宏

    10月21日,2026金融街论坛年会金融科技大会“融智·融绿·融新——金融创新构建未来可持续投资新生态”论坛在北京举行。与会嘉宾聚焦“金融创新如何打通未来产业价值转化通道”议题,从金融工具、产业实践等维度探讨金融如何能够更好地服务科技创新、助力培育新质生产力。

    未来产业创新周期长、技术迭代快、商业化路径尚不成熟,对金融资源配置提出更高要求,推动金融机构持续优化创新服务模式。

    在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创新与风险管理研究中心主任顾炜宇看来,金融创新需要坚持基于风险的“两大精准匹配”:一是融资方的风险与投资方的风险偏好、承受能力相匹配,二是风险与收益相匹配。

    “科创企业估值方式与传统行业截然不同。”中邮证券首席经济学家、副总裁黄付生告诉《证券日报》记者,很多科创企业的技术较为前沿,尚未开始大规模商业化应用,市场难以按照传统方式,根据收入、利润、现金流等指标对其估值定价。面对定价挑战,券商作为专业投研机构发挥着关键作用,在帮助科创企业进行直接融资的同时,承担着科创企业价值发现与市场定价职能。

    上海全应科技有限公司创始人、董事长兼CEO夏建涛结合企业实践表示,科创产业从技术研发、早期试点到批量规模化落地,需要经历漫长过程,各阶段的融资需求差异显著。技术研发阶段创新性强、投资密度大、风险较高;进入中试阶段后,企业尚未形成稳定现金流,同时需投入资金铺设市场、打磨产品,融资压力依然突出。这意味着,金融支持科创产业不能止步于提供资金,还需要根据技术成熟度、经营现金流和风险特征,形成覆盖研发、试点、规模化应用等不同阶段的接续支持机制。

    分层接续的融资体系落地,离不开专业机构在估值定价、资本对接、全周期陪伴上的深度参与,券商正是其中重要的一环。

    在黄付生看来,券商对科创企业的支持贯穿其成长全周期。“在企业成长初期,券商能够帮助企业对接机构投资者,券商私募子公司、另类子公司也可通过股权投资等方式开展孵化与支持;在企业成长过程中,券商能够持续帮助企业规范治理,辅导上市;在企业具备上市条件后,券商可将其引向资本市场,帮助其完成发行、有效对接资本。”

    “科创行业发展逻辑有别于传统行业,科创企业上市后对资本和资源的需求具有爆发性且难以预知。”黄付生进一步表示,在此过程中,券商投行可在科创公司建设新产线、研发新技术、拓展新市场和新客户,以及再融资、并购重组等过程中提供关键支持。

    与会嘉宾一致认为,科创成果向产业价值的转化,是一场资本与技术的长期同行。只有推动金融与产业深度协同,完善与产业发展阶段相适配的融资机制、风险分担机制和制度安排,才能有效推动科技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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