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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交银金融租赁增资70亿元 交银航空航运注册资本增至85亿元

2018-02-02 00:11  来源:证券日报 闫晶滢

    ■本报见习记者 闫晶滢

    在交银金融租赁2017年获得母公司两次增资之后,交银金融租赁子公司交银航空航运的增资事宜也提上了日程。

    昨日,交通银行发布公告显示,交银金融租赁拟以自有资金向交银航空航运增资70亿元。此次增资完成后,交银航空航运的注册资本金将有15亿元增至85亿元,仍为交银金融租赁的全资子公司。目前该次增资事宜已获交通银行董事会审议批准,尚待相关监管部门批准。

    交通银行表示,交银航空航运作为交银金融租赁全资子公司,是交银金融租赁推进业务结构转型、提升经营租赁占比的着力点,同时也是发展境外业务、实现国内国际双轮驱动的重要平台。此次增资将增强交银航空航运的资本实力,进一步夯实交银金融租赁经营租赁业务发展基础和专业化、国际化发展方向,持续提升对公司的盈利贡献。

    公开信息显示,交银航空航运系交银金融租赁全资控股的专业子公司,2014年10月份设立于上海自贸区,经营范围包括航空、航运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等。近年来,交银航空航运依托自贸区政策优势,境内外机船租赁业务快速发展,资产规模增长迅速。截至2017年6月末,交银航空航运租赁资产规模已达635亿元。

    早在2014年7月份,银监会发布《金融租赁公司专业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其中将金融租赁专业子公司界定为“金融租赁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中国境内自由贸易区、保税地区及境外,为从事特定领域融资租赁业务而设立的专业化租赁子公司”。其中,“特定领域”是指金融租赁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中国境内自由贸易区、保税地区及境外,为从事特定领域融资租赁业务而设立的专业化租赁子公司。

    资质方面,银监会称,金融租赁公司申请设立境内专业子公司,应当满足:监管达标、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超过净资产(合并会计报表口径)的50%、最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案件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等条件。设立后的专业子公司应当满足“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等条件。

    在政策支持下,2014年8月份,交银航空航运的开业申请获得了上海银监局的批复,成为业内首家金融租赁专业子公司,彼时公司注册资本仅为5亿元。2015年6月份,交银航空航运迎来首次增资,注册资本增至15亿元。相比之下,此次来自交银金融租赁70亿元的增资可谓“大手笔”。

    据业内人士介绍,金融租赁公司设立专业子公司有利于其在境外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突破了原来保税区项目公司的地域限制,国际化优势明显。另外,作为实体公司,专业子公司融资能力更强,更容易获得境内外金融市场和交易对手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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