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苏向杲
12月14日,记者从“北京普惠健康保”项目组获悉,为了助力北京市疫情防控,实现逐步复工复产,以及进一步增强“北京普惠健康保”的惠民属性,经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北京银保监局、北京普惠健康保项目组共同研究决定,将向2023年度“北京普惠健康保”参保人赠送新冠病毒保障责任,赠送对象为所有2023年度“北京普惠健康保”被保险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信息与本人北京普惠健康保保单一致,无需参保人再额外支付保费或提供参保手续材料。新冠病毒赠险的保障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根据保障方案,在保障期内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二级(含)及以上公立医院或卫生健康委员会指定的法定传染病诊治定点医院确诊为新冠病毒传染病重型或危重型的(确诊标准将依据国家卫健委指南进行实时动态调整),保险人一次性给付保险金2万元整,对该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12月9日,北京银保监局印发《关于加强金融支持复工复产相关工作的通知》(京银保监发〔2022〕370号),要求“北京普惠健康保”提高对新冠病毒导致的重症、危重症的保障能力。
根据扩展后的保险责任,新冠病毒传染病重型和危重型确诊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二级(含)及以上公立医院或卫生健康委员会指定的法定传染病诊治定点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病历、出院小结等为准。并参考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中相关界定标准,如有更新将以最新版为准。
(编辑 张伟 上官梦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