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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对险企启动三项现场评估 为分类监管探路

2018-07-27 06:34  来源:证券时报

    日前,银保监会启动了针对保险机构的三项能力评估工作,分别是保险机构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能力评估、公司治理评估和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评估。评估结果有望为银保监会对保险机构分类监管提供重要参考。

    这三项工作均采取保监局对保险机构现场评估的方式进行。各个评估小组7月20日前已经进场,计划在8月底之前完成现场评估,预计10月份完成评估总结。

    据了解,在2018年保险法人机构评估对象分配表中,主要是地方保监局检查当地法人保险机构,但也有不少跨区域交叉评估。

    三项评估同时启动

    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能力评估,也称SARMRA评估,是按照《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1号: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要求与评估》,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能力进行评估。

    公司治理评估,是按照《保险法人机构公司治理评价办法》,对各保险机构2017年度公司治理的完备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估。

    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评估,是按照《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规则第1号:财产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评估规则》、《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规则第3号:人身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评估规则》的规定,对保险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进行评估。

    根据要求,各地保监局在7月15日之前成立了评估小组。各保监局局领导担任组长、处室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的评估小组。其中,三个评估小组成员均不少于5人。各保监局应于9月15日前将SARMRA评估、公司治理评估、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评估等评估报告和评估表分别报送至原保监会财务会计部、发展改革部和资金运用监管部。银保监会将对2018年度这三项评估进行总结,并在10月底之前向评估对象反馈评估情况。

    证券时报记者发现,在保险法人机构评估对象分配表中,主要原则是地方保监局检查当地法人保险机构,但也有不少跨区域交叉评估的情况。比如总部位于深圳的平安人寿,由广东保监局进行现场评估;总部位于北京的新华人寿,分配给了陕西监管局;太平人寿分配给江西保监局,等等。

    为差别监管提供依据

    据了解,银保监会对全保险行业展开资产负债管理能力现场评估工作,此次还是第一次(包括原保监会时期)。

    去年上半年,为了全面摸清保险行业公司治理现状,原保监会首次开展了覆盖全行业的公司治理现场评估。结果显示,优质类公司35家,合格类公司91家,重点关注类公司4家,不合格类公司0家。

    原保监会对行业风险综合能力的评估,自2016年的第二季度开始。原保监会会在每个季度会对保险公司风险综合评级情况进行披露。A为风险最低,D为风险最高。监管部门会根据每个季度的评级结果,在市场准入、产品管理、资金运用、现场检查等方面对ABCD四类公司进行差别监管。

    银保监会最新披露显示,今年第一季度,120家保险公司在风险综合评级中被评为A类公司,48家被评为B类,2家被评为C类,2家为D类。

    在偿付能力方面,2018年一季度末,纳入评估的173家保险公司的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48%,较上季末下降3个百分点;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37%,较上季度末下降2.9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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