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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证券日报》记者获悉,为进一步完善非寿险精算监管制度,补齐短板,充分发挥精算技术在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经营管理中的作用,中国保监会近日印发了《关于财产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实施总精算师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规定,各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应全面实施总精算师制度,按照《保险公司总精算师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聘任总精算师并报中国保监会进行任职资格核准。根据财产保险行业实际情况,《通知》设置了过渡期,明确了过渡期安排。《通知》还对不同经营范围的再保险公司总精算师的资格要求进行了明确与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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