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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保单量5年间增长18倍

2019-03-07 01:15  来源:证券日报 李冰

    ■本报记者 李冰

    互联网保险正在被越来越多的消费者接受,同时互联网保险业已经进入新阶段。

    近日,腾讯微保发布的《2018年互联网保险年度报告》显示,互联网保单量在5年间增长了18倍,约有75.2%的网民接受互联网购险,包括微信、支付宝在内的支付渠道成为互联网购险的首选。

    京东数字科技研究院院长孟昭莉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认为,“当前互联网保险或者保险科技的发展正在进入一个‘由量转质’的新阶段。”

    互联网保险

    火爆后归于冷静

    在当前的数字经济时代,当传统保险公司融合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手段,在产品、渠道和服务等方面持续创新的同时,也催生了众多全新的保险组织形式和科技服务主体。2013年以来,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相互保险组织、保险科技服务公司相继涌现,2018年科技巨头、产业巨头、外资险企以及一些类保险形态也加快步伐,纷纷入局。

    孟昭莉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目前活跃在互联网保险市场的主要力量包括寻求创新的传统保险机构、手握流量和数据的互联网巨头、同保险后服务紧密相关的产业巨头、以众安保险为代表的四家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三家相互保险公司、互联网保险中介创新机构以及众多致力于保险科技服务创新的创业公司等七方力量。”

    从数据上也可以看出互联网保险的火爆程度。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数据显示,2011年—2016年间,保费金额从最初的32亿元增长71倍至2016年的2299亿元,年均复合增速高达135%。与此同时,互联网保险渗透率也一路走高,从2011年0.2%上升至2016年7.43%。

    不过,持续走高情况在2017年发生变化。据统计,2017年互联网保险全年保费收入为1835亿元,同比下滑20.2%。2018年上半年数据同比降幅有所收窄。孟昭莉认为,互联网保险作为一种新兴业态,经过了初期的快速增长必然重归冷静,这几乎是每个行业发展的必然规律。

    她进一步表示,“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单从收入规模上看,行业规模有所收缩,但事实上,这种规模统计只能说明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兴技术作为一种渠道创新对保险行业的部分改进作用。在数字经济时代,数字科技对保险的拉动作用更多的体现在其对保险产品设计、保险反欺诈以及保险后服务等各个环节的降本增效,从行业角度而言,这些都是很难被具体量化的。换句话说,当前互联网保险或者保险科技的发展正在进入一个‘由量转质’的新阶段。”

    行业治理原则和发展边界

    今年将进一步明晰

    尽管保费和渗透率呈现下滑态势,但随着保险保障功能的凸显、保险科技的广泛应用,使得行业风险防控能力持续增强。有业内人士认为,“从长远看,将为互联网保险创造更为有利的发展环境,进而激发行业的内在动力和活力,同时维护金融安全。”

    与此同时,保险严监管态势也在持续。

    2015年,原中国保监会曾印发《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作为互联网保险的基本依据,但根据原规定的施行期,该办法已于2018年10月份到期失效。因此,2018年互联网保险监管规范体系建设逐步提速。时至2018年9月30日,中国银保监会印发《中国银保监会关于继续加强互联网保险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表示正在加快《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的修订工作,在新的规定出台以前,原《暂行办法》继续有效。

    2019年互联网保险业务将迎来《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的正式落地,行业治理原则、规则和行业发展的边界都将进一步明晰。

    孟昭莉表示,“对于此次修订,行业最为关注的两大问题是:互联网销售的不受地域限制的险种范围和互联网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经营区域。对这两个问题的界定代表了互联网保险的在创新和风险之间的平衡尺度——在互联网与保险加速融合,全行业数字化转型的背景下,如何做出选择,将决定2019年整个保险行业监管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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