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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银行躺枪阜兴私募产品爆雷 澄清仅为托管行之一

2018-07-24 17:26  来源:证券日报网 刘冬

    本报见习记者 刘冬

    7月24日,一张微信朋友圈关于“上海银行270亿理财基金,100万起购,血本无归”的信息被广泛传播,文字所附图片为众多投资者拉横幅在上海银行门口维权。对此,《证券日报》记者向上海银行求证,上海银行表示该谣言所涉“理财基金”非其所发行的理财产品,也非其代为销售的理财产品,而是阜兴集团旗下三家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行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上海银行只是上海多家托管银行之一。

    上海银行表示,该信息为谣言,严重损害了上海银行声誉。并称已向公安机关正式报案,并将追究谣言散布者的法律责任。

    维权事件起源于意隆财富爆雷,6月25日,意隆财富多个私募基金产品的相对方阜兴集团实际控制人朱一栋失去联系,朱一栋管理的阜兴集团因而处于失控状态。由此规模350亿的阜兴集团轰然倒塌,人去楼空,引发投资者一波波的维权潮。

    据悉,前期投资者已通过多种方式向监管机构、公安机关、行业协会等表达维权诉求。

    上海银行表示,近日,投资者提出托管银行应履行“召开持有人大会”、“开展资产保全”等超出托管银行法定职责范围的诉求,上海银行已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向投资者进行解释,但部分投资者仍然采用了非理性的维权行为。

    私募产品爆雷,托管行是否有法律责任?中国银行业协会首席法律顾问卜祥瑞接受了有关媒体采访时表示,《基金法》并未规定银行共同受托责任;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托管银行并不具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等法定职责;管银行依法依规不承担“统一登记私募基金投资者情况”义务;商业银行作为托管机构依法不承担“保全基金财产”连带责任。

    此外,卜祥瑞提示,当前私募、P2P机构领域出现了一些乱象,有关机构应切实承担监管和自律责任,依法维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作为投资者,要充分把握《证券法》《基金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监管自律规则的有关规定,防止不法分子利用托管银行名义实施金融诈骗或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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