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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永长征: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18-03-09 00:00  来源:中证网
    证券代码:002927 证券简称:泰永长征 公告编号:2018-007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进一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约定存款或保本型理财产品。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概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投资产品品种及安全性
    
    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约定存款或保本型理财产品。
    
    (三)有效期
    
    授权期限为自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四)投资额度
    
    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五)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办理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约定存款或保本型理财产品等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者合同等文件。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投资的保本型约定存款或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等。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本着审慎原则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稳健,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前提下实施的,将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项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额度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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