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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永长征: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8-03-09 00:00  来源:中证网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审慎、客观、公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和监督,现就此事项发表相关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次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相应的审议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目前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稳健,本次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前提下实施的,将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业务水平。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使用以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以及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李炳华
    
    日期:2018年3月8日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审慎、客观、公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和监督,现就此事项发表相关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次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相应的审议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目前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稳健,本次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前提下实施的,将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业务水平。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使用以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以及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熊楚熊
    
    日期:2018年3月8日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审慎、客观、公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和监督,现就此事项发表相关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次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相应的审议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目前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稳健,本次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前提下实施的,将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业务水平。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使用以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以及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王千华
    
    日期:2018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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