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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飘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18年1月修订)

2018-01-23 00:00  来源:中证网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决策功能, 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及其 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按照董事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 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二名为独立董事,委员中至少有一 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相关专业 经验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 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 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内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 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1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审查公司内控制度,组织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六)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就其职责范围内事项向上市公司董事会提出审 议意见。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监事审计活动。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公司内审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 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内审部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 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易是否合 乎相关法律法规; (四)公司内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由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召集和 主持。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者拒绝履行职责时,应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履行 职责。 2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每年须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 审计委员会可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当有两名以上审计委员会委员提议时,或者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的审议意见,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因审计委 员会成员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相关事项由董事会直接审议。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 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内审部成员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亦可受邀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 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上报公司董事 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 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今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 《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上述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 并立即对本细则进行修订,报董事会审议后通过。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3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 月 22 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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