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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2025-02-13 00:54  来源:证券日报 

    任熙先生:

    因你涉嫌操纵股票的行为违反2005年修订、2014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行为。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我会拟决定:对任熙没收违法所得24590962.34元,并处以73772887.02元的罚款。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201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我会领取前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联系电话0755-88666179),逾期视为送达。

    如你对我会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可在告知书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会申请陈述和申辩,也可申请举行听证。逾期即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我会将按照前述告知书认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对你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5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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