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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融法院与十家金融监管机构、金融基础设施共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协同机制

2023-03-30 11:18  来源:证券日报网 

    本报记者 吴晓璐

    据上海金融法院消息,3月29日,上海金融法院发布《金融司法与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协同机制》(以下简称《协同机制》),并召开首次协同会议。发布活动上,上海金融法院与十家金融监管机构、金融基础设施共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协同机制。

    上海金融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赵红表示,《协同机制》由上海金融法院发起,联合上海市承担行政监管、自律管理职能的相关机构推出的一项制度成果,是充分融合上海金融审判专业优势与金融要素市场集聚优势,合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创新实践。成员单位就与诉讼相关的金融风险防控问题交换意见、协调处置,打造一系列常态化协同工作板块,合力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市场稳定,服务金融高水平发展,保障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

    确立四项基本原则

    明确“五联”重点工作

    上海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章华指出,由上海金融法院牵头,联合十家金融行政监管机构和重要基础设施联合发布的协同机制,既是上海法院立足职能服务保障金融法治环境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相关各方协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更好服务国家战略和上海发展全局的有益探索和实践。

    发布活动上,上海金融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赵红,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党委委员、副主任孙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曹光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安永勇,上海市金融工作委员会党委委员、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总经济师陶昌盛,上海证券交易所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王泊,上海期货交易所党委书记、理事长田向阳,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党委书记、董事长何庆文,上海票据交易所党委委员、监事会主席周荣芳,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汪洪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戴文桂分别代表成员单位共同签署《协同机制》。

    据悉,《协同机制》确立四项工作基本原则:一是坚持系统观念,统筹金融创新开放与风险防范,统筹司法政策与监管政策,提升金融市场综合治理效能;二是坚持协同善治,为各方开展金融风险防控工作提供便利和协助,共同优化金融法治化营商环境;三是坚持共建共治,成员单位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共同提高金融法治工作水平和风险防范化解能力;四是坚持独立履职,在分工明确、职责清晰的基础上开展协同,尊重金融监管职能,维护金融司法权威。

    协同机制明确了“五联”重点工作:一是金融市场法律风险联防化解,协同做好金融机构风险处置,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二是金融司法监管信息联络通报,常态化交换协同情况,定期召开协同会议通报风险防控相关工作,促进信息有效联通;三是金融法治案例联合研究推介,联合成立金融法治案例研究中心,联合评选推介金融专门领域法治典型案例,发挥金融裁判规则示范引导作用;四是金融法治重大问题联合调研,共同深化研究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重点领域的前沿重大金融法律问题,为金融高水平改革开放进程中的风险防控提供智力支持;五是金融法治高端人才联合培养,联合打造金融司法与金融监管协同专家库,建立人才双向交流机制,培养金融法治高端复合型人才。

    机制采用开放加入制度,其它承担金融行政监管、自律管理职能的机构,自愿遵守本机制规则的,均可申请成为本机制的成员单位。

    提升金融市场风险防范能力

    强化金融消费者和金融投资者保护

    发布活动后举行首次协同会议,五家首批成员单位代表分别发言。陶昌盛表示,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将积极参与协同机制建设,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党的领导在重大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工作中的作用。加强金融风险识别及预警等前瞻性研究。推动司法审判规则与金融监管政策有机衔接,提升金融市场风险防范能力,强化金融消费者和金融投资者保护。以金融立法出台为契机推动金融治理协同。以《金融稳定法》《上海市深化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等金融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为契机,实施更具针对性的监管执法措施,进一步提升地方金融监管效能。

    安永勇指出,金融司法与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协同机制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提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要求的积极举措,对维护上海经济金融安全、推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迈向更高能级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在上海市委市政府的统筹协调下,上海资本市场形成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多方合力,上海金融法院则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当前,上海资本市场改革发展形势总体趋好,但对金融风险的防控须臾不可放松。上海证监局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风险防控的决策部署,统筹发展和安全、开放和安全,强化与司法、行政机关协作配合,探索完善金融规则体系,发挥科技监管作用,以期做好金融风险防范化解,维护经济金融安全。

    曹光群表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也是需要多方协同、密切联动的系统工程,上海金融法院牵头建立金融司法与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协同机制意义深远。上海市金融法院与上海银保监局在金融机构风险处置、诉调对接、司法建议书成果转化应用、前沿金融法律问题研讨等方面互动协同基础深厚。上海率先建立金融监管与金融司法的协同机制正当其时,充分体现了金融监管与司法工作的政治性与人民性。金融协同机制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下一步,成员单位应深化协作、知行并进,注重调查研究,强化信息共享,坚持科技赋能,打通“信息孤岛”,加强金融风险预判处置,携手共育金融人才,在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营商环境优化等方面拓展合作空间,提升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新能级。

    孙辉认为,构建金融司法与金融监管协同善治的新格局,对推动上海建设全国金融法治的标杆和金融司法的示范区尤为重要。一是建立高效顺畅的信息互通和风险联防机制。通过建立数据的采集、通报、分析和会商机制,尽早发现风险事件的蛛丝马迹,及时采取防范化解措施。二是充分发挥金融法治案例的示范指引作用。通过加强合作,把典型案例在金融系统中进行广泛的宣传,发挥金融案例在促进市场监管、规范主体行为、维护金融市场稳定等方面的示范引导作用。三是加强金融创新领域法治研究合作。深化在绿色金融、科创金融、跨境金融等领域的合作交流,通过合作开展课题研究等形式,共同研判金融改革创新中的法律风险,从制度层面保障金融创新发展。

    赵红表示,作为全国首家金融法院,上海金融法院始终以服务国家金融战略为己任,在防范化解金融重大风险上出实招、谋实效。立足审判职能,聚焦群体金融纠纷化解,抓牢重大金融案件审理,关注新型金融领域发展,为金融纠纷高效化解开出司法良方。延伸审判功能,持续提升风险预警的精准性、司法建议的专业性和审判机制的创新性,为金融风险精准防控提供司法智慧。强化协同理念,推动区域法院与专门法院协同、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协同、金融司法与金融监管协同,为金融法治生态建设贡献司法力量。上海金融法院发起建立本协同机制,是对已有各项协同举措的整合集成,也是对金融风险合力防范的深入探索,期待成员单位携手落实机制内容,不断深化金融综合治理,服务保障上海国际金融中心更高质量建设。

(编辑 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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