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芗逸
在“控增量、去库存、优供给”的政策背景下,收购存量商品房正成为各地稳定房地产市场、优化住房供给的重要抓手。近期,多地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推动存量商品房收购工作加快落地。
5月13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湖南省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新湘十条”)提出,支持各地利用地方政府专项债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人才房、青年公寓等。
近年来,各地持续推进收购存量商品房工作,资金来源与房源用途不断拓宽。例如,在资金方面,各地多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以下简称“专项债券”)、保障性住房再贷款、商业银行贷款等作为收购存量商品房的资金来源。
据中指研究院统计,截至2026年3月末,全国累计发行用于收购存量商品房的专项债券超60亿元,收购存量商品房约1.3万套,建筑面积超100万平方米。
值得注意的是,当前多地支持经营主体通过发行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收购存量商品房资金。
例如,“新湘十条”提出,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长租房等租赁资产发行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等金融产品,推动租赁资产证券化;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11个部门4月30日印发的《关于优化本市房地产市场供给促进住房消费的通知》提出,鼓励住房租赁企业等经营主体多渠道筹集资金,依法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租赁住房。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严跃进表示,当前收购存量商品房工作已有专项债券、银行贷款、专项借款、REITs、财政补贴等多种资金来源。这不仅为收购提供了资金支持,也有助于搭建“投融管退”的运作机制,对于做大做强市场、探索新的机制都具有重要意义。
在拓宽资金来源的同时,各地也进一步丰富已收购房源用途。
例如,5月2日,苏州发布《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举措》,鼓励国有企业、社会资本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及人才住房、青年公寓、养老公寓等;支持实施搬迁的工业企业,可按照价值相当的原则,调换存量商品房进行安置。
“存量商品房收购后的用途,一是拓宽至宿舍、人才房、青年公寓、养老公寓等新居住业态;二是发展医疗、教育、养老、酒店、康养、文旅、学生宿舍等民生用途。”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楼市进入存量时代后,对于新业态、新消费带来的物业需求,首先考虑的就是如何盘活存量,将存量供给与新增需求匹配起来,而不是新增建设。
严跃进建议,后续各地应更加注重先摸排保障性住房、人才房、安置房的需求缺口,再匹配收购房源的地段与户型。同时,还需要结合新的场景去挖掘需求,结合当前内需提振的大背景,围绕住房空间需求进行深度挖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