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李冰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公布的处罚信息显示,随行付支付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存在违反有关反洗钱规定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对其处以罚款128万元,同时责令该公司给予相关责任人员纪律处分,并对相关责任人员共处以罚款12万元。
资料显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金融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设区的市一级以上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二)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三)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的;(四)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的;(五)违反保密规定,泄露有关信息的;(六)拒绝、阻碍反洗钱检查、调查的;(七)拒绝提供调查材料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的等。
据中国支付网提供给《证券日报》记者的不完全数据统计显示,在刚刚过去的2019年第一季度,央行对支付机构开出罚单39张,累计罚没总额超过3575万元。而去年一季度第三方支付领域仅为是15张,罚没总金额约为341万元。从罚单数量看,今年一季度罚单数量比去年已经翻了逾一倍。
苏宁金融研究院特约研究员黄大智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下半年的监管重点会是反洗钱、反电信诈骗以及具体业务操作层面的合规情况。同时,监管的罚单趋势也表明,反洗钱监管将成为更加常态化的监管措施。
(编辑 白宝玉 策划 李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