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桂小笋
自去年10月18日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政策工具正式设立以来,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积极响应。同花顺iFinD数据显示,截至6月24日,年内已有402家公司披露了回购增持贷款事项的进展,累计金额上限达882亿元。
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表示,政策对市场产生了多维度的积极影响,从市场反馈来看,这一政策也有助于夯实上市公司长期发展的基础,进而形成产融协同效应。
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部副总监刘有华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从当前政策落地效果和市场反馈来看,回购、增持行为呈现出几个显著特征:“参与主体多元化,除大型上市公司外,民营企业和中小市值公司的参与度明显提升;政策覆盖全面,贷款政策惠及多层次资本市场,从主板到科创板、创业板均有所体现,彰显了政策对资本市场体系建设的全面支持;资金运用规范高效。”
从资金使用情况来看,回购占据了较大比例,有287个案例的资金使用类型为股份回购。梳理相关上市公司公告可知,针对所回购股份,相关上市公司后续拟进行股权激励、注销等操作。
例如,6月19日,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获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而此前的公告中提及,公司筹划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
刘有华告诉《证券日报》记者,回购增持再贷款政策对资本市场的影响是多维度的。不仅有效降低了企业实施回购和股东实施增持的财务成本,而且通过引导金融机构定向投放资金,显著改善市场流动性。
由于实施回购、增持有时间期限,部分公司也在公告中提及,将根据贷款资金实际到账情况、资金使用规定和市场情况,在回购、增持期限内择机实施相关计划,严格遵守资金“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的原则。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告诉《证券日报》记者,上市公司使用回购增持再贷款工具,需构建涵盖“政策适配、合同管控、信息披露、风险隔离”的全流程合规体系,并在回购、增持过程中及时发布相关进展公告。“回购、增持被视为利好消息,而政策的核心目标是通过低成本资金激励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增持回购,稳定股价并改善融资环境,在此背景下,上市公司需特别关注实施相关行为的敏感期、内幕信息知情人等细节事项,严格注重合规及风险防控。”
为进一步发挥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等政策工具的产融协同效应,刘有华建议,进一步深化金融机构与企业的战略合作,完善政策实施机制,优化审批流程,建立资金使用跟踪机制,确保专款专用,切实发挥政策效能。同时,构建全流程监管体系,加强对资金流向的穿透式监管,防范资金脱实向虚,确保资金真正服务于企业价值提升和资本市场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