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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日报网讯 11月8日晚间,锋龙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2个交易日(2023年11月7日、11月8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3、公司已披露的经营情况、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形。
(编辑 汪世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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