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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日报网讯 10月12日午间,天音控股发布公告,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深圳市天富锦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富锦”)收到了中原信托有限公司与天富锦、深圳前海中益和晟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黄绍文、第三人中原银行洛阳分行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根据判决书,天富锦需在十日内偿还中原信托的借款本金1097000000元、利息180512515.69元,以及相应的罚息、复利、违约金369323333.33元。黄绍文对第一项清偿承担连带责任。天富锦决定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并积极与中原信托、中原银行洛阳分行协商解决方案。此案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编辑 汪世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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