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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枫酒业因信息披露违规收监管层警示函

2022-09-07 20:38  来源:证券日报网 

    本报记者 郑馨悦

    9月7日,金枫酒业(600616)发布公告称,公司于9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2]108号)(以下简称“警示函”)。

    警示函内容显示,金枫酒业于2022年1月27日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94.38万元,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0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2.22%。但公司未通过临时公告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4月2日在2021年年度报告中才披露了相关信息。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相关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公司方面表示,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提出的问题,公司及相关人员会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及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编辑 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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