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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家公司齐发公告 公安机关解除对徐翔案所涉股份冻结

2020-12-29 06: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12月28日晚,大恒科技、文峰股份和宁波中百分别公告,山东省青岛市公安局已解除了此前对公司部分股东所持股份的冻结。这些被冻结股份均与徐翔案有关。有接受上海证券报记者采访的司法界人士表示,公安机关解除资产冻结、转由法院方面执行冻结,表明案件已进入新的阶段。

    几天前的12月25日,大恒科技、文峰股份和宁波中百等3家公司分别披露,依据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公司部分股东的持股被冻结或轮候冻结。

    从2015年11月算起,这些股份已经被冻结了超过5年时间。

    以大恒科技为例,据公司之前公告,2015年11月9日,公安部门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素贞持有的公司1.2996亿股无限售流通股进行了冻结,冻结起始日为2015年11月9日。郑素贞为徐翔的母亲,1.2996亿股为她持有的大恒科技全部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75%。

    2016年4月11日和12日,根据公安部门通知书,中登上海分公司对郑素贞所持大恒科技全部股份进行了冻结。2019年3月,公安部门再次向中登上海分公司送达了《协助冻结通知书》,要求继续冻结郑素贞持有的大恒科技1.2996亿股无限售流通股,冻结期限自2019年3月26日起至2021年3月25日止。

    直到2020年12月25日,青岛市公安局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送达了《协助解除冻结财产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解除冻结大恒科技控股股东郑素贞持有的证券以及冻结期间通过公司派发的送股、转增股、现金红利。

    在此次公安机关解除冻结前,法院已介入并进行了继续冻结。

    据大恒科技披露,公司于12月24日收到通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2016)鲁02刑初148号之一百五十一),根据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鲁02刑初148号之一百五十一冻结令之内容,对公司控股股东郑素贞持有的证券及红利予以轮候冻结,冻结期限为2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文峰股份和宁波中百的情形类似。如文峰股份披露,公司12月24日收到通知,公安部门向中登上海分公司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根据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鲁02刑初148号之一百五十一冻结令之内容,对郑素贞持有的文峰股份2.75亿股予以轮候冻结。冻结期限为2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即从2020年12月24日起。

    2015年11月1日,新华社发布消息称,泽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徐翔等人通过非法手段获取股市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股票交易价格,其行为涉嫌违法犯罪,近日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17年1月23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徐翔、王巍、竺勇操纵证券市场案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徐翔、王巍、竺勇犯操纵证券市场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三年、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同时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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