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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东网收行政处罚书 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2020-11-20 17:06  来源:证券日报网 谢岚

    本报记者 谢岚

    11月19日晚间,ST东网发布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中称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对于此次行政处罚,ST东网表示将吸取经验教训,高度重视内控建设,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告中提到,2018年8月9日至2019年7月10日,东方网络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民事诉讼9起,涉诉金额合计13,910.99万元。其中,2019年4月26日,东方网络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时,已经知悉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涉及5起诉讼案件,涉诉金额合计10,236.70万元,达到最近一期(2018)年度报告经审计净资产的16.13%。但东方网络直至2019年8月8日才披露重大诉讼情况,因此判定东方网络信息披露违法。

    关于相关民事诉讼案件,此前,ST东网于10月31日披露了诉讼事项进展暨收到撤诉裁定的公告,关于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诉桂林东方时代投资有限公司、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等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纠纷一案,根据南昌中院的裁定,由于本次诉讼事项已撤诉,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造成影响。

(编辑 白宝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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