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公司产业 > 上市公司 > 正文

神开股份及相关股东均因未及时履行信批义务遭到监管层警示

2018-11-28 22:14  来源:证券日报网 刘会玲

    本报见习记者 刘会玲

    经历多年股权纷争的神开股份刚刚安静一个月,一份监管层针对公司及相关股东下发的警示函打破了这短暂的安静,使得神开股份再次成为资本市场关注的焦点。与此同时公司董事长李芳英及王祥伟与映业文化仲裁纷争也出现了新的进展。

    11月28日晚间,神开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及董事长李芳英、股东王祥伟、映业文化均收到监管层警示涵。

    据披露,上海证监局因神开股份未及时披露李芳英及王祥伟于2018年4月25日与映业文化签署的《股份收购协议》(简称《协议》)。上述股东在《协议》签署时,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均超过5%。却并未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披露,直到2018年8月25日发布临时公告才对其进行披露。对神开股份未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披露义务,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上海证监局注意到,李芳英作为市公司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如《协议》履行,上述股东持有的股份将发生较大变化,映业文化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公司相关股东李芳英、王祥伟、映业文化三方,也因未及时对上述签署的《协议》事项进行披露,分别收到警示函。

    对于投资者关心的公司遭监管层警示,是否会造成公司后续实控人变更问题。神开股份证代王振飞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未及时披露不会对股东变化产生太大影响。”

    发布收到监管函公告同时,神开股份还发布关于股东股权转让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称公司于2018年11月27日收到李芳英的代理律师寄发的《庭审报告》,仲裁庭于2018年11月24日开庭审理了映业文化与李芳英等人的《股份收购协议》案件。庭审中,对于仲裁本请求及反请求的事实调查、举证质证及法庭辩论均已完成。映业文化方面的代理律师在庭审中将原仲裁请求的第一项“请求裁定被申请人继续履行《协议》,向申请人出售股份”变更为“请求裁定解除《协议》”。

    李芳英方面的代理律师当庭向仲裁庭申请对映业文化的资产进行财产保全,目前仲裁庭已经受理了该申请。

    根据此前提交的仲裁申请,股东映业文化就其与自然人股东李芳英签署的《股份收购协议》向上海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提起仲裁申请,请求仲裁委裁定李芳英继续履行上述《协议》,并支付违约金1.35亿元,以及支付本案的律师费及相关仲裁费用。

    李芳英也于2018年10月8日就上述仲裁案件向仲裁委提交反请求,请求仲裁委裁定映业文化支付违约金1.45亿元,及本案的律师费和相关仲裁费用。

    仲裁双方均对此前提交的仲裁申请提出了更改。仲裁委表示,鉴于本次庭审中出现了部分新证据,因此仲裁庭指定双方在2018年12月10日前提交对新证据的补充质证意见,仲裁庭将在收到上述补充意见后,另行决定后续安排。

-证券日报网
  • 24小时排行 一周排行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B2-20181903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2031700网站电话:010-84372800

网站传真:010-84372633电子邮件:xmtzx@zqrb.net

官方微信

扫一扫,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加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