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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毅达遭证监会立案调查

2018-03-23 10:35  来源:证券日报网 谢诚

    据中毅达3月22日晚间公告,中毅达近日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

    披露显示,公司若因此立案调查事项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欺诈发行或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况,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据了解,中毅达于2014年启动股权分置改革,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其担任保荐机构。自2016年以来,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对公司实施了多项相关监管措施,2017 年2月6日,上交所出具了《关于对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有关责任人3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决定》。经查明,中毅达存在以下信息披露违规行为:(1)虚构 2015年三季报收入,财务信息披露严重失实;(2)业绩变化重大信息披露不及时,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核查不充分;(3)重组标的资产被司法冻结的信息未及时披露,重组失败的风险未充分提示。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交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中毅达和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刘效军、时任代董事长兼总经理任鸿虎、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刘效军、任鸿虎、林旭南 3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1月5日,公司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编号为沪证监处罚字[2017]8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查明,中国证监会认定,中毅达 2015年三季报虚增营业收入7,267万元,占当期披露的营业收入的50.24%,虚增利润总额1,063.89万元,占当期披露的利润总额的81.35%,并以此对公司及其相应高管予以处罚。

    此外,上交所还多次向公司出具问询函和监管工作函,对公司实际控制人变动事项进行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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