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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丰实业: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2026-04-20 19:14  来源:证券日报网 

    证券日报网讯  4月20日,大丰实业发布公告称,国泰海通作为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法定持续督导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止,因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国泰海通需要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国泰海通原委派施韬先生、梁昌红先生为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近日,公司原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梁昌红先生因国泰海通内部工作调整,不再担任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国泰海通委派王声宇先生接替梁昌红先生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责任。

(编辑 任世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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