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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日报网讯 8月6日晚间,新化股份发布公告称,自2025年7月15日至2025年8月6日,公司股票已有十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新化转债”当期转股价的130%。若在未来十三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有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即25.753元/股,将触发“新化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根据《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新化转债”。公司将根据《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于触发可转债赎回条款后确定本次是否赎回“新化转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编辑 任世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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