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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日报网讯 7月15日晚间,嘉泽新能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5年2月13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于2025年2月21日被受理。公司聘请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律师事务所。本次变更前,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签字律师为张莉、刘攀,现变更为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张莉、徐定辉。变更原因为:原签字律师刘攀因工作变动,不再继续担任本次发行的签字律师。
(编辑 任世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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