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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日报网讯 7月8日晚间,福莱新材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4年7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5年7月8日,公司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截至2025年7月8日,公司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1亿元已全部归还完毕。
(编辑 任世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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