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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日报网讯 7月7日晚间,宁波能源发布公告称,公司第八届第三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浙江省海洋风电发展有限公司、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按20%、73%、5%、2%共同发起设立项目公司负责投资建设浙江(华东)深远海风电母港象山基地项目,注册资本为12亿元人民币,公司认缴注册资本金为2.4亿元人民币。本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编辑 任世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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