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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日报网讯 7月7日晚间,灵康药业发布公告称,2025年6月24日至2025年7月7日,公司股票已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00元/股的85%(6.80元/股)。若公司股价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转股价的85%,预计将触发“灵康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公司将根据《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于触发“灵康转债”的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后确定本次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编辑 任世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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